| 武汉出台“六不准”规范中小学校收费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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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汉市向全市中小学校发出通知,加强收费管理,严格遵守“六不准”。 这“六不准”是: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 学校不得向学生违规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等费用和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地方教材等费用; 学校不得以民办或改制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并以此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 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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