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属企业中小学本月须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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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底前,湖北省34家省属工业企业,必须将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全部移交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省属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提出这一要求。 湖北省需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省属工业企业共有34家,包括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三环集团公司、省建筑总公司等。目前已移交中小学50所、在职教师2049人,移交公安机构9个、公安人员346人,为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仍有部分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未完全到位。 《通知》要求,省属工业企业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安机构,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所在地方政府管理。对尚未移交的中小学必须在今年3月底以前完成移交。企业办中小学和公安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后,人员工资标准和退休教师养老金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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