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在农村 |
| 2007-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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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我省义务教育仍存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发展不均衡、农村教师数量不足、素质偏低等问题。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建议意见。 问题一:义务教育经费增长慢 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仍偏低,保障水平不高,只能维持学校基本运转,不能满足实际和发展需要。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比例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没有实现法定增长,一些地方还没有做到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建议:要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确保2010年前,财政性教育的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新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此外,建议省政府积极推进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受免费教育惠民政策。 问题二:“普九”欠债高 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原有的“普九”学校基本建设欠债没有了偿还渠道,全省“普九”欠债高达16亿元,这些债务由乡镇政府和村一级组织转到了学校承担,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运转和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建议:省政府应组织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锁定债务金额,分清责任,明确债务主体,统筹规划,尽早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问题三:办学差距大 由于全省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存在的重视建设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等状况,形成了长期以来的教育投入和师资配备上的不平衡。部分城镇中小学校班容量严重超标,而农村学校生源不断萎缩。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学校布点分散,办学规模过小,整体水平偏低。 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应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师资力量,建立校长、教师定期轮岗制度,逐步提升薄弱学校的师资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三大工程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问题四:农村教师数量不足 由于现行“城乡倒挂”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不合理,农村教师编制短缺,边远、贫困地区、山区教师缺编严重。此外,由于受现行编制标准限制和有编不配,农村中小学教师年龄趋于老化和断层,教学能力难以适应新课程要求,影响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 建议:省政府应及时科学调整教师编制标准,纠正有编不补、聘用代课人员顶岗现象,有效解决农村中小学师资数量与结构不合理问题。同时,研究制定我省师范免费教育和师范生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改革制度,制定吸引师范毕业生回乡任教、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政策措施,补充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 张锡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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