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聘请无资质老师幼儿园自食其果 |
| 200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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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幼教资格的小丁带班时一名学生出意外幼儿园对此事担责八成 小丁虽然没有幼儿老师资格证书,在2006年2月还是进入吉安县的一家幼儿园当老师。 2006年3月16日,小丁带着幼儿园小班的一个学生去上厕所。其他学生玩耍时,一名叫婷婷的学生右手指末节被教室门长时间挤压,致使血管神经损伤。医院治疗多日后才脱离断指的危险,幼儿园为此垫付住院费6139.33元、药费859.8元、拆线费12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461.16元、营养费21元、慰问费187.8元,共计人民币9250.25元。 事后,幼儿园认为这事不应该由幼儿园承担所有责任,是小丁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有重大过错,要求小丁承担一定的费用。 8月21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丁应给付幼儿园垫付受害人的损失9250.25元的20%计人民币1850元,其余80%垫付受害人的损失由原告幼儿园自理。 律师点评: 小丁作为幼儿园聘请的教师,并没有幼儿园老师从教资格,幼儿园存在选任教师不当之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丁因对学生监护不周,致使学生受伤,虽有重大过失,但因为她并未擅自离岗,并在照顾其他学生,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刘杰 记者胡骅 实习生李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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