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禁借办班名义变相收费 |
| 200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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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晖实习生王平)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严禁向不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严禁通过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五部委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的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必须据实结算,结余的费用要及时退还学生。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或对多个学生只开一张收据;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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