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进行国防教育“各管一类人” 本报讯(记者杜丁)“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预案。”昨日,首都之窗转发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防教育办公室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的解读。 根据国防教育法“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办法》针对学生、国家工作人员、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这三类国防教育重点对象,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国防教育工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国家机关的国防教育工作;兵役机关负责所属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本市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人员的国防教育工作。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民防民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的国防教育职责。 《办法》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实际情况,分类规定了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国防教育的形式和要求,在某些方面细化了国防教育法的原则规定。如《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预案”。 ■相关新闻 圆明园“国防教育日”免费开放 对机关团体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半价优惠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海淀区政府昨日消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圆明园遗址公园内全部景区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将对所有参观者免费开放。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自9月1日起,有组织的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教育活动,园内全部景区一律免费接待,组织者应提前预约。机关团体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全园实行半价优惠。 7月份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 办法规定,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这部法规定于今年9月15日起施行。对于免费的幅度、办法未作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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