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规定中小学收费标准不在公示范围可拒交 |
| 200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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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今年哈尔滨城区中小学收费标准近日确定,100万份“收费公示卡”目前已经印制完毕,昨天起陆续向中小学校发放。按照物价部门要求,学校收费不得超出“公示卡”内容,对于超出“公示卡”收费及没有收到卡片的学生家长,可拒绝交费。市民也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对违规收费进行举报。 据了解,今年的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初中毕业年级补课费每生每课时最高0.50元、每月补课不得超过100课时、假期补课不得超过150课时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凭证件免收借读费等项内容。“收费公示卡”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共有两种卡,每种卡包含两部分内容。其中,中小学“公示卡”内容是: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内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物价部门批准的其他自愿性收费项目(住宿费、测试卷费、报名考务费、文体活动费等);城市高级中学“公示卡”的内容是:城市高级中学的统一收费标准(学费、择校生费、特长班学费、班费)、物价部门批准的其他自愿性收费项目(住宿费、测试卷费、报名考务费、文体活动费等)。 据介绍,“收费公示卡”将由班主任老师发给学生家长保管,每次交费以卡上标准为准,对于收费标准没有明确金额的收费项目(教材费等),或新增的收费项目,学生每次交费须填写在收费卡的记录栏内,以备物价部门检查。学生家长没有收到“公示卡”,或学校收费不在“公示卡”范围内,学生家长可拒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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