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13万城镇低保家庭义教阶段子女免费上学 |
| 200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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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每年安排4600万元为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上学“买单”。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秋季起,在广东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书学杂费基础上,免收全省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这意味着广东迈开了城市免费义务教育的第一步。 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10日印发了《关于广东省免收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和提高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 据悉,符合资格的学生应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家庭户口簿到所在学校登记,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入学。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额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当地财政补助学校学杂费、课本费的标准免收。今年秋季学期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缴交的学杂费、课本费,学校经登记核准后按规定退回学生本人。 据初步统计,广东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13万人(初中4万人,小学9万人),广东省财政需每年新增安排免杂费和免课本费资金约46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为:学杂费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课本费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江门的恩平市除外)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补助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区的标准。 与此同时,从本学期起,广东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原来每生每学年100元,提高为2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广东省财政承担,即每年需要安排2.06亿元全额承担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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