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扶助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活动”日前展开 |
| 2007-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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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10月23日专电(记者 宗巍)记者日前从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长春市“扶助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活动”正式展开,扶助对象的调查确认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介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包括长春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根据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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