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大学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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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传统意义的导师外,另一位为合作导师,可以是具有资格的校内外人员 据新华社济南12月7日电(记者张晓晶)山东大学的研究生今后将有两位指导教师,其中一位是第一导师,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导师,另一位是合作导师。 山东大学规定合作导师的资格为: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人员;具有兼职导师资格的校外人员;具有合作导师资格的校外人员。要求双导师之一必须为校内人员,另一人可以是校外(含境外)人员,也可以是校内非同一学科(跨二级以上学科)人员。 按照山东大学规定,合作导师仅作为校内导师的协助指导人员,不能独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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