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职校教师可申请“高级讲师”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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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起,北京市民办职校注册资金须在30万元以上,民办职校教师也有望申请“高级讲师”。昨日,《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公布,该标准对民办职业学校办学场地、注册资金等条件予以规定,并首次提出,今后民办职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将纳入技工学校教师系列。 “比起旧办法,新标准对民办职校办学条件提出了具体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副处长刘振华解释,新标准将取代《北京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民办职业学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并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同时,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此外,刘振华介绍,新规定首次指出民办培训学校教师,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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