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昨日正式发文通告,准备于7月13日上午9时,在泉州九中多媒体教室,组织对自愿报读泉州实验中学、外国语中学两所民办学校的学生,进行电脑公开派位。 鉴于泉州实验中学、外国语中学在今年初中招生工作中不能依法依规开展,尽管教育局与两校一起,于本月2日一起进京请示、咨询教育部,得到明确的答复后,又多次约见两所学校董事长,反复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但两所学校仍然未能接受教育局提出的整改意见。 两民校仍未整改 将进行三次派位 泉州市教育局称,教育部明确答复:民办学校的初中招生也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组织招生考试是违法违规的。 为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指示要求,纠正民办学校违法违规的招生和收费行为,泉州市教育局准备在7月13日(原定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5日至15日),组织对自愿报读泉州实验中学、外国语中学两所民办学校的学生进行电脑公开派位。 派位办法:根据今年市教育局下达给这两所学校的初中招生计划和学生自愿填报两所民办学校的升学志愿,按区域分别进行鲤城、丰泽和市区以外县(市、区)的3次电脑派位。 这次电脑派位将成立由市教育局有关领导、鲤城区和丰泽区教育局领导、两所民办学校校长参加的领导小组,以及由市、区两级教育局有关科室同志、两所民办学校代表参加,共同参与派位的准备工作的工作小组。同时,派位的学生名单录入、软件制作等,邀请华侨大学软件学院的专家指导操作和鉴定。并由纪检监察、公证处的代表,全程监督,最后确定的派位光盘由公证处封存保管。派位的当天再送达派位地点。派位的当天,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处人员和部分中小学校长、学生家长、新闻媒体的代表现场参加。派位后,被派中的学生学籍号当场公布。 另悉,市区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时间定在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市教育局重申: 违规录取没学籍 泉州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一定不要轻易听信个别民办学校的不实宣传。该局重申:没有经过电脑派位而被两所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教育局审核备案学籍号,3年后不能报考市区5所一级达标高中。 另外,没有经过电脑派位而被两所民办学校违规录取交费的学生,可要求学校如数退款。学校不予退款的,可向教育或物价部门举报(举报电话:22798807、12358)。 未经派位而被违规录取就读两校的学生,其后果自负。 □相关链接 教育部答复:免试入学适用于民办校 根据朱明市长的批示,2007年7月2日,泉州市教育局4位同志带领泉州实验中学、外国语中学两所民办学校的3位代表一起前往教育部,着重就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问题,请示咨询了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基础教育司。以下为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部分答复摘录: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方式”问题 7月3日上午,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孙司长、柯副司长、黄处长和基础教育司马处长等领导,在听取泉州市教育局和两所民办学校代表的情况介绍后答复: 1.《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第六十二条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因为《民办教育促进法》通篇都没有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招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而《义务教育法》对此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因此,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初中招生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进行。 2.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孙司长指出,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不能考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升学进行甄别和选拔。 孙司长解释了新《义务教育法》中“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中“免试”的规定,既适用于公办学校,也适用于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应遵守《义务教育法》。虽然民办学校办学有其特点,招生可以灵活一些,但民办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绝对不能进行考试。 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有关办学行为”的问题 关于招生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管是哪一类学校,都必须严格按照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规范地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和教育教学工作。民办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是严重的违规。 关于招生计划: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都必须严格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超计划自行招生肯定是违规的。 关于收费:公办和民办学校都必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地收费。对于违规乱收费问题,有关部门必须查处。 关于学校改制:民办学校办学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学校要停止招生。就泉州市还存在公办教师继续在民办学校任教的问题,基础教育司姜沛民司长等领导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七个部委“教监〔2007〕4号”文件要求,在2008年以前完成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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