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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不应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盲点
 2007-09-18



  据《华西都市报》昨日报道:9月2日,身兼孤儿和特困生双重身份的四川大一新生小桃(化名),揣着特困及孤儿证明前往四川师大外事学院报到,本想通过绿色通道求助的她,却被校方拒之门外。学校表示:“不入学就不能办理助学贷款,而要入学报到,必须先交费”;“银行停了助学贷款业务”。无奈之下,目前小桃被迫回家准备复读。

  小桃的经历告诉我们,高校的“绿色通道”,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是“绿色”和畅通无阻的。那么问题出在哪里?从媒体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到:小桃所读的四川师大外事学院的民办性质。

  教育部咨询热线给出这样的解释:“外事学院属于四川师大下属的二级学院,从性质上可划为民办性质,而对民办性质的学院,目前尚无开辟‘绿色通道’这一硬性要求。”仅仅因为学校办学性质的不同,绿色通道及其相应的助学贷款政策,实行起来就判然有别,这无疑是一个让人极为尴尬沮丧的事实,同时也是不符合相关国家法律精神的——《高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更是明确:“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然而,纸面上法律规定虽是如此,但却无法改变现实中民办高校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政策上 “低人一等”这样一个事实:就在不久前,针对网友咨询,教育部官方网站曾给出这样的明确答复:“独立学院、民办学校不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范围之内。”而早在2005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民办高校属于新的办学模式,学生就读民办高校本来就会考虑自己的经济条件。”这也就是说,孤儿特困生小桃的被拒入学,实际上暴露的是,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对所有高校一视同仁的公平性软肋。

  其实,如果承认,一个大学生是否应该给予助学援助,除了其本身的贫困状况之外,大学学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参考标准的话,那么就不得不说,相比那些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大学生实际上更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因为众所周知:时下民办高校的学费远远高于公办高校。比如,阻挡小桃入学的学费就是一万多元。

  显然,教育部门该考虑实施真正普惠、无论高校性质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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