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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
 2007-09-18



    秋季开学在即,为让市民明明白白缴费,武汉市物价局、教育局昨日公示了幼教收费标准。

  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必须由民办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园条件、教学质量等因素自行制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必须在公示收费标准后执行。

  此外,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颁布的幼教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幼儿园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严禁乱收费。

  这位人士透露,武汉市教育、物价部门正在联合开展教育收费检查,欢迎学生和家长举报教育乱收费行为。两部门举报电话分别为12358、65608550。

  杂费
  1、幼儿园(全日)20元/人、月 (寄宿)30元/人、月
  2、示范性托儿所30元/人、月3、其他托儿所20元/人、月

  保教费
  1、示范性幼儿园(全日)140元/人、月 (寄宿)180元/人、月
  2、一级幼儿园(全日)100元/人、月 (寄宿)140元/人、月
  3、二级幼儿园(全日)80元/人、月 (寄宿)120元/人、月
  4、三级幼儿园(全日)70元/人、月 (寄宿)110元/人、月
  5、示范性托儿所(全日)160元/人、月
  6、一级托儿所140元/人、月
  7、二级托儿所120元/人、月
  8、三级托儿所100元/人、月

  加收保教费
  1、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2000元以内/人、年(对非本单位职工子女和配套小区服务范围以外的幼儿)
  2、其它幼儿园、托儿所1000元以内/人、年冷、暖设备使用费10元/人、月(按使用月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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