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通知:接送幼儿教师须跟车 |
| 2007-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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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教育部20日发出通知,要求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
通知指出,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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