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将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不得实行有偿招生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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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据了解,2007年我省的中职招生任务是60万人,较上年55.5万人增加4.5万人。我省将对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把技工学校和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纳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划。允许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跨省招生、春秋两季招生。各地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中职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用人单位双方的协议约定,灵活多次组织招生。 省教育厅要求,任何机构未经省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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