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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中职在校生今秋起每人至少获千元助学金
 2007-09-18



  从今年9月起,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每人将至少得到1000元的助学金。

  在昨日举行的“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市教委昨日宣布,从今年9月起,在已经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帮困助学和专业奖学政策的基础上,本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体系。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将惠及100%的在校生。

  市教委透露,对于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不含综合高中),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政策的基础上,再实施贫困学生助学和奖学政策;对既符合城乡低保家庭等困难资助要求又符合专业奖励要求的同一学年的同一学生,按照“就高原则”,享受高的资助标准;凡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等困难资助或专业奖励的同一学年的同一学生,可叠加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市教委表示,凡在沪就读的在校学生,不管其所在学校公办、民办,还是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也不管其户口是沪籍、非沪籍,都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惠及的对象。

  会上,市教委还透露,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也将有相应的帮困举措,以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据悉,本市还将设立“上海市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各项资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新闻附件

  帮困助学五大举措

  1.健全和完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年度获奖学生数在国家规定的在校生3%的基础上,本市在市属高校范围内每年再增加2000人,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代偿制度;实行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制度、上海市政府志愿服务奖励金制度和专业奖励金制度。

  2.健全和完善在政府指导下的“学校-企业合作”的勤工助学机制。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普通高校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申请和顺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实行适当补助,并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

  5.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勤工助学等活动。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按照本市关于慈善募捐的规定对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慈善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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