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大提速 |
| 2007-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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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评选百名“首席技师” ●发明成果可以个人名字命名 ●企业每年组织两成职工参加技能培训 2008年起,省政府每年选拔100名“首席技师”,而高技能人才的发明成果可以用本人名字命名。昨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技能人才培养将驶入“快车道”。 建立“首席技师”制度 新政策倡导高技能人才对发明创造成果“命名”,对创造先进工艺、设备和操作法等成果的高技能人才,可以本人名字命名成果。《意见》规定,我省建立“首席技师”制度,从2008年起每年选拔100名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由省政府授予“首席技师”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此外,省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 企业每年须培训20%职工 按《意见》规定,企业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人数不得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0%。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3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的1/3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其中一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据了解,我省将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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