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不得挤占体育课时间 |
| 200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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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晖)3月29日,省教育厅公布《河南省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要求各级学校必须保障全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权利,丝毫不许打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时间。据悉,此类规定在我省还是首次发布。 该《规定》注明,学校应当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专和普通高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还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寄宿制学校则要实行“三操、一活动”(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和课外体育活动)。非寄宿制学校要实行除早操外的“两操、一活动”。 学校每年还要举行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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