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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嬉闹学生伤残学校担半责
 2007-08-17


    (特约记者荆生 通讯员邵刚)两名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嬉闹,造成一名学生8级伤残。荆门东宝法院昨日透露,该院判学校承担该事故一半的责任。

17岁的小苏和小田为荆门育才学校学生。2006年6月的一天,课间休息时,小苏在教室饮水机旁喝水,小田跑过来嬉闹,结果小苏不慎摔倒,手臂被玻璃划伤。意外事故发生后,学校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将小苏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小苏构成8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30%。

此后,小苏的父母将小田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3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小苏与小田嬉闹时受伤,两人均有过错。但两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没有及时制止两人的嬉闹,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义务。故小苏、小田各承担25%的责任,学校承担50%的责任,赔偿小苏损失1.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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