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 五种情况不得收费 |
| 200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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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服务性收费,有规矩可循了。日前,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高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规范高校的服务性收费行为。 该办法规定,对以下五种情况,高校不得收费: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保管档案、户口、资料等,24个月以内不收费;为在校生提供档案查阅或出具出国、考研、贷款等证明,不得收费;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学习、生活必须使用的证卡,不得收费;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活动所必须的服务;在校学生损坏学校物品,直接按损失赔偿处理,不得另行收费。 省物价局强调,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该办法将于今年秋季开学时正式实施。 名词解释:高校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强制性培训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代收费(教材、户口迁移证、健康检查、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之外,提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而取得合理补偿成本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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