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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招办明确规定高校不得拒录残疾高考生
 2007-08-17



     本报讯(记者陈新)高考录取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省招办明确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同时明确要求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省教育考试部门规定,高校必须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统考的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受照顾政策的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未经公示的特殊考生不享受录取照顾政策。高校应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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