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3日电(记者张晓晶)高考录取已经开始,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各种旗号,利用考生对录取程序规定掌握不全、求学心切的情况,大肆骗取钱财。为此,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济南市公安局结合近几年省内外发生的招生诈骗案件,提醒考生及家长注意以下几种诈骗手段: 假冒招生人员,伪造公文行骗。冒充招办的工作人员,伪造录取通知书、录取函,以骗取考生和家长的信任,等学生入校发现时骗子早已逃之夭夭。 混淆不同类型办学方式行骗。骗子故意混淆高考招生与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其他学历教育招生的区别,将不够分数线的考生骗到一些院校的自学考试助学班、远程网络教育班。 打着“自主招生”的幌子行骗。自主招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高考前通过学校组织的测试,二是经学校测试合格后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分数线。自主招生不是“自由招生”,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并不是花钱所能买到的。 租用高校场所、勾结大专院校临时职工合伙诈骗。骗子往往租住大学公寓用作临时招生办公地点,让考生和家长以为是高校的正规招生,放松警惕。他们吹嘘有“内部招生指标”、“点录名额”,向家长诈骗钱财。有的骗子还与少数大专院校的临时职工合伙作案,自称有亲戚在大学工作、有关系。考生家长查到此人时,学校也确有其人,但钱和骗子早已不见踪影。 以能带家长进入招生场所为幌子诈骗。有些骗子住在招生现场附近的宾馆,冒充考生家长或亲戚,在招生录取现场咨询点查询考生投档轨迹,钻家长和考生信息不灵的空子,将本属正常的投档和录取,说成是自己花钱疏通了关系,向考生家长索取钱财。 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高校招生除按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等少量费用外,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凡声称读大学须缴纳中介费、赞助费等,狮子大开口要上万元甚至数万元的,必定是骗局。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济南市公安局提醒考生及其家长要引以为戒,避免心存侥幸、上当受骗,耽误学生的前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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