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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学费标准 114所中央部属高校设上限
 2007-08-17



北京35所中央部属高校收费标准

    6日,国家发改委通过网站首次向社会公布了114所中央部属高校的学费标准,同时对相关高校收费、公示等政策进行了强调。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

114所中央部属高校收费标准公布

记者注意到,在114所高校中,包括了本市的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35所。其收费标准,重点院校高于一般院校,艺术专业收费标准也相对高于其他专业。

    学分制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说,教育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

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按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并需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未按规定公示学费学生可拒缴

“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高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国家发改委强调,凡是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而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另外要督促学校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记者 汤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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