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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校不得降标准指名录取
 2007-08-17



      从河南省招办获悉,该省高招录取工作8日开始。该省规定: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河南省招办要求,高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时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河南省招办和高校须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布录取结果的本级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记者李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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