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新规监测教学质量 中小学区域性统考受限制 |
| 200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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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田丹)7月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沈阳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出台。今后,除质量监测年级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区域性统考。 新质量监测办法规定,今后沈阳市要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三年级、五年级;初中的八年级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其中,高三年级的质量监测要以高考模拟考试的方式进行。 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一、二年级的质量监测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高三年级一般在第二学期内,安排三次高考模拟测试。 科目:◆小学三年级、五年级:暂定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品德与社会、科学); ◆ 初中八年级:暂定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 ◆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暂定为语文、数学、外语(英、日、俄)、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汉语文、朝语文; ◆高三年级:按照普通高考模式进行。 范围:学生本年级本学期内所学习的监测学科内容(高三年级按高考模式进行)。 市教育局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监测由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由市教研室对各地区监测试题及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市教育局每年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一次抽测。普通高中的质量监测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印发试卷、统一安排考试、统一管理考务、统一进行质量分析。高一、高二年级监测和高三年级第二次模拟测试,由全市统一组织评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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