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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见义勇为大学生凶手在沪一审被判死刑
 2007-08-17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对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风华被判处死刑,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42.8万元。

  2006年11月26日,韦风华在上海松江大学城盗窃财物,并将勇敢追赶阻拦的大学生汪洋刺死。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26日下午,被告人韦风华伙同覃海平(另案处理)来到上海松江大学城立信会计学院的食堂,以抛硬币吸引一名女生的注意,并拿走这名女生放在桌上的一部手机,两人得手后随即分头迅速逃离。正在现场的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05级学生汪洋发现了他们的盗窃行为后,立即上前追赶。韦风华见汪洋阻拦,利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式弹簧刀向汪洋胸口戳刺,致使汪洋心脏及左肺被刺破,造成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牺牲时年仅19岁。次日凌晨,韦风华和覃海平在上海闸北区一家假日酒店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7年4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认定为抢劫罪。同时,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由此作出一审判决。

  2006年11月27日,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追授汪洋为“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007年2月7日,汪洋被评为2006年度上海市十大“平安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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