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校不得向教师乱集资 |
| 2007-08-17 |
|
| |
|
全省中小学校200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审计时发现不少问题,省教育厅下发通知纠正 (记者杨家军)近日,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校200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少数地方仍存在不少问题: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违规集资和负债严重;财政和教育部门滞留、欠拨和挪用学校经费;中小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财务管理混乱等。为及时纠正上述错误行为,昨日,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类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内部财务审批、管理、支出办法;各中小学校校长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负总责;对于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要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 不得提高标准滥发奖金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不得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不得截留、坐支各项事业收入,不得自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滥发奖金、津补贴和实物。”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按采购程序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不属政府采购范围但数量较大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 《通知》要求,按照国家规定仍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的中小学校,杂费和住宿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按规定程序报批。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基建支出等方面。对于“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用,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计入学校事业收入。中小学校应加强对代收费用的管理,实行“多退少补”,并及时根据支出情况向学生结算。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称,任何地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实施乱收费行为,违者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专项资金不得通过乡镇转拨 随着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央和省用于补助农村中小学的“两免一补”、校舍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大幅度增加。《通知》要求,各地必须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将中央、省和省辖市各项资金全面纳入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进行管理,并分账进行核算。 《通知》要求,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县级教育部门根据进度向县财政提出直接支付申请,县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供应商银行账户;对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大型工程、大宗货物和服务采购,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由县级教育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提出资金申请,由县级财政直接支付给施工企业或供应商。所有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不得通过乡镇转拨。 中小学校不得向教师集资 “各地要立即采取措施,对所属中小学校现有债务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界定,并制订出分年度还款计划。各地在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发行、农村初中改造等建设项目时,不得留有资金缺口,增加新的中小学债务,各中小学校不得向教师集资。”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对于此次普教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整改,对于构成违规违纪的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月30日前,各地要将整改结果上报至省教育厅。
|
|
| |
| |
|
上一篇教育新闻: 一根扁担挑起两代人的大学梦
下一篇教育新闻: 副校长欲带学生 周游列国 目的:体验儒家思想 |
| |
| |
| 【中国大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