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社会“报喜”曝出违规行为 长安一中校长被取消三年评优资格 |
| 200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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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 实习生 林青)就在西安教育部门明令各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参加中考、高考的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围绕高分学生进行宣传,不得宣传炒作所谓“中考状元”、“高考状元”,不得宣传炒作中考、高考升学率的情况下,长安一中7月6日竟在相关媒体上以《长安一中向全市人民报喜》为题刊发广告,片面炒作该校2007年学校高考成绩和升学率,违反规定招生。昨日西安市教育局就此事的查处情况通报全市,决定对长安一中以上违规行为提出通报批评,取消长安一中原省市级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的资格,三年内长安一中主要领导和集体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活动。 通报中说,在目前我省高考招生正在进行和西安中考招生即将开始之际,长安一中这一不严肃的态度和不负责任的做法,违反西安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有关政策,严重扰乱了西安市正常的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秩序,背离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在《长安一中向全市人民报喜》的广告宣传中,有三名外地市学生在长安一中就学,这明显地反映出长安一中擅自抢挖外地生源的违规招生行为。“长安一中二本上线1168人”的报道,明显地反映出长安一中2004年超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2004年教育行政部门给长安一中下达的统招生和择校生招生计划共为1080人),扩大招生规模的违规做法。同时,长安一中在报纸上以广告的形式大张旗鼓地炒作高考升学率和升入名牌院校的学生数,对西安市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长安一中上述情况经西安市和长安区教育局联合组调查,违规行为属实。西安市教育局在通报中公布对长安一中相关处理决定的同时,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以此为戒,加强属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正确引导学校坚持素质教育的方向,严把辖区内学校教育宣传报道审批关。各学校要加强学习,自查自纠,自觉遵守教育法规政策,切实加强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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