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中职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出台 |
| 200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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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0日上午召开的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出台并将于近期实施。资助目标是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问题,优化教育结构。 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一个家庭可同时免除一人学费、住宿费(城市学生界定办法另行制定)。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财政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对特困家庭,免除一人的学费、住宿费由财政按实际免除数额拨补。 《方案》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 《方案》规定,省直单位所辖中职学校资助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分担。市县所辖中职学校资助所需资金除中央专项资金外,其余部分: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开发区自行负担;其余市县则由省财政负担70%,自行负担30%。海口市、三亚市及洋浦开发区所辖中职学校与省属学校联办的“中职三段式”教育的学生,第二学年到省属学校就读的,仍按此规定执行。(马春华 陈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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