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接收毕业生新政 非师范类毕业生必签就业协议 |
| 200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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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高校毕业生离校、就业、办理落户等各种手续的高峰期,各种手续究竟如何办理?沈阳市今年接受毕业生有哪些新规定?7月12日,记者就广大毕业生较为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人事局毕业办主任韩宏兴。 找到单位的需盖接收章 根据规定,凡是在沈阳市找到用人单位的,如果单位有主管部门,要经主管部门盖接收印章,没有主管部门的,就由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接收印章。 人回本市手续也要回来 凡是沈阳市生源毕业生,如果本人愿意回本市就业,那么毕业生可以要求学校将自己的就业相关手续一并转回沈阳市。 如果是外埠生源毕业生,本人愿意到沈阳市就业,而且符合沈阳市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其就业相关手续也应一并转入沈阳市。 非师范类毕业生须签协议 凡是选择在沈阳市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都必须签订就业协议,有接收单位的与用人单位签,暂时无接收单位的,要与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就业协议书中,必须有市人事局签署接收意见并盖有毕业生调配专用印章方可生效并纳入沈阳市就业方案。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要先认证 根据规定,毕业生回到沈阳市后,持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认证手续,而后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缴纳社会保险、存放档案、转接组织关系等手续。 本报记者 李海英 相关新闻 毕业生享受八项免费服务 本报讯(记者李海英)今年,毕业生可享受八项免费服务,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将更为便捷。7月12日,记者了解到,今年市人事局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八项免费服务。 免费办理毕业生二次就业手续;免费保管两年择业期间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免费办理落户手续;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免费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和见习单位需求毕业生的岗位信息,为毕业生推荐就业信息,在每周二至周五,定期召开毕业生就业和毕业生就业见习双选洽谈会,现场办理就业和就业见习的相关手续;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并提供到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办事程序;免费发放毕业生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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