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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年取消小学学前班 公办幼儿园不得转企出售(图)
 2007-08-17



     2008年,辽宁省内将取消学前班,从幼儿园直接上小学。7月12日记者获悉,“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将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2008年前全省将取消小学学前班,城市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向独立的三年制幼儿园过渡,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向独立的二年或三年制幼儿园过渡。

 

幼儿园里完成学前教育

  在取消学前班后,孩子将在幼儿园里完成0到6岁的早期教育。按照规定,2008年前全省取消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城市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向独立的三年制幼儿园过渡,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向独立的二年或三年制幼儿园过渡。此后,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一般为托班,年龄从2岁到3岁;小班招收3岁到4岁的儿童;中班一般从4岁到5岁;大班接收5岁到6岁的儿童。

  公办园不得转企、出售

  今后辽宁将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适当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及规模。按照规定,市、县(市、区)将有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乡(镇)将建设1所以上中心幼儿园,并保证经费投入。同时要求各级政府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转企、出售或变相出售,已转企、出售的要立即收回。对确因布局不合理等原因需要转制的公办幼儿园,必须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执行。

  此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使之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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