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党的阳光照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上 ——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解读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编者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这一新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用于奖助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到500多亿元,覆盖20%%以上的大学生和9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惠及全国约400万名大学生和16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这是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党和政府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为充分宣传好、实施好、落实好这一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在此对这一政策做详细解读,以便使此项政策家喻户晓,顺利实施 只要考上大学保你就学无忧 “入学带张表,无忧进学校。” 今年高考已经结束,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当前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2007年秋季开学实施新资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支出由上年18亿元,增加到2007年下半年的95亿元,加上地方财政的投入,达到154亿元。2008年全年达到308亿元。随着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全部落实到位,每年国家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全国每年将有大约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各种形式的资助。全国平均每100名大学生中就有20多人可以获得资助,90%%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能获得国家资助。 高校向具备资质青年敞开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去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资助制度和扶持政策等,保障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今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5月9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经测算,各项政策都真正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将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多元混合资助既帮困又奖优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高校将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 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一个非常清晰的解决路径——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新资助政策有几个引人注目的地方: 一是既帮助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比较少,不管是不是家庭经济困难,只要满足条件都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 二是确立了合理的资金分担机制。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中央所属院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院校,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和中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同时,还规定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 三是新资助政策特别强调了政策导向作用。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根据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的特点,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倾斜,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促进高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人才资源分布更趋合理。 资助强度和覆盖面大幅提高 新资助政策一大亮点就是资助强度和覆盖面均大幅度提高。 从资助范围看,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资助5万名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0.3%。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约51万名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约3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 从资助强度看,国家奖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8000元,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500元,增加到生均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000元,增加到生均1500元,不分档次。 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果成绩优秀的话,还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那么,这个学生每年有望获得资助13000元至15000元,完全可以解决上学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问题。 此外,为鼓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即:中央部门高校毕业生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 中央主动作为加大助学投入,并不意味着大学教育是免费教育。高等教育实施成本分担机制是国际惯例,上大学缴费是大学生的义务。正如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所说:“大学寄托着学生用知识改变命运的梦想,新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减困难,帮助他们增信心、长才干,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不是免费教育,国家不能全部包下来,有远大志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不会完全依赖于国家资助,要学会勇于面对困难、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努力回报祖国。这是国家对于每一个正在就读的大学生和准备进入大学的大学生真诚美好的期盼。” (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951-607255) 所有农村孩子上中职都将得到资助 今年,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扩招50万人,招生总量达到800万人,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使所有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都能够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是当前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一、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强调要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大多数学生来自于农村和城市经济困难家庭,为使他们上得起学并能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十分重视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了8亿元,地方财政也安排了资金,专项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5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纳入了国家整个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在经费安排上实行重点倾斜。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两个配套文件,就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九成学生受资助,农村学生全惠及
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具有鲜明的普惠性。一是覆盖了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对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政策的实施上和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二是资助对象覆盖所有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后,受资助的学生将达1600万人,占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90%。三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连续资助两年,加起来共3000元,可以解决学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2007年秋季开学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安排下半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约82亿元,占国家助学金总数154亿元的一半以上。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国家助学金将达到308亿元,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也将超过一半。
三、以政府资助为主导,多种资助方式并举
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以政府资助为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参与、多种资助方式并举。主要包括:一是国家助学金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所有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生活费的开支。二是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制度。三年级学生通过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三是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同时,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这样,就形成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其他多种资助方式为辅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四、申请程序简便,按月足额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简便。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按月发放。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农村学生提供户籍证明,城市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学校按照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进行公示,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学校要为每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学生的银行储蓄卡内,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五、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引领职业教育改革
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突出了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作用。一是通过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标准,有利于引导社会转变目前存在的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二是实行顶岗实习制度,改变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推动学校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三是新的资助政策规定,西部学生无论在什么区域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其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的80%均由中央财政负担。这一政策既体现了中央对西部地区的关心和支持,也有利于推动东西部合作办学,鼓励东部地区利用本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西部地区招生,为西部地区培养人才。四是实行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企业接受学生实习所支付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有利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推进校企合作。
六、严格管理,接受监督,把好事办好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财政部、教育部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予以表彰。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八大环节 1.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一些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拿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家长由于不知道向谁求助而发愁。从今年起,所有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会收到学校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介绍国家、学校资助政策措施的小册子。这个调查表和小册子非常重要,应该认真仔细阅读。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带到学校,就可以通过学校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后,可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2.“绿色通道”: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时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3.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困难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具体的申请程序是:由学生本人提出贷款申请报告,经院(系)审核同意后,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学生将申请表寄给家长签署确认贷款意见并承担还款担保责任;家长所在单位或区、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后,寄回学校审核批准。 学生申请贷款每学期(年)审批一次,学校核准后按月发放。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校期间获得贷款的学生,如果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 4.国家助学金:向特殊学科专业倾斜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予以倾斜。 5.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各高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予以倾斜。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6.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于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适当予以倾斜。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7. 勤工助学:规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勤工助学是高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8. 学费减免:对特殊困难群体特殊照顾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 如何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含义? 各项资助政策中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里的“学生”,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由谁进行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如何确定认定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 学生提供信息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还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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