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明年取消学前班 |
| 200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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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2008年前全省将取消小学学前班,城市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向独立的三年制幼儿园过渡,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向独立的二年或三年制幼儿园过渡。 在取消学前班后,孩子将在幼儿园里完成2岁~6岁的早期教育。按照规定,分为托班,招收2岁~3岁儿童;小班,招收3岁~4岁儿童;中班,招收4岁~5岁儿童;大班,招收5岁~6岁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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