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地图索引
 | 网站首页 | 教育新闻 | 高校联盟 | 教育综合 高等教育 高考录取 考研考博 基础教育 学前教育 职教成教 民办教育 中考会考 校园花絮 教育评论
∷∷∷ 当前位置: 中国大学网 >> 教育新闻 >> 综合信息 >> 正文 ∷∷∷
南京:学生暑期打工每小时报酬不得低于6.3元
 2007-08-17



      进入7月,学生们都陆续迎来了自己的暑期生活,除了放松、休闲以外,还有不少的同学选择了在假期里打工,有些是为了贴补家用,有些则是为了锻炼技能、积累社会经验。近日,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特别发出提示,要求用人单位合理用工,关爱打工学生;同时也提醒利用假期打工的学生们注意安全,快乐打工。

  根据相关的规定,接收暑期学生打工的用人单位要和打工学生签订规范的“勤工助学协议”,就协议期限、管理职责、工作时间与班次、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处理等内容进行约定;同时用人单位要安排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且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南京市这一标准为每小时6.3元。另外,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学生打工所得中扣除管理费用。

  南京市劳动部门还提醒参与暑期打工的学生们,在打工过程中要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岗位,安全第一;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用人单位或职介机构的侵害时,也要敢于维护,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及时投诉。

复制网址发给好友    

·新京报 透过“熄灯”行动反思城市“亮化工程”
·人民日报 热点解读:节电,我们共同体验
·肯德基将坚持资助数百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小学生
·教育部已专门组织成立5个检查组开展中小学安全工作大检查
·教育部要求: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严禁使用氢气球
·家长这样给孩子过生日
·孩子的成长经历离不开体验
·大二女生休学做4000万地产老板(图)
  • 上一篇教育新闻:

  • 下一篇教育新闻:
  • 中国大学网
    教育新闻-栏目导航
    教育综合
    高等教育
    基础教育
    学前教育
    职教成教
    校园花絮
    教育评论
    民办教育
    高考录取
    考研考博
    中考会考
    综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