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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招生急需规范(图)
 2007-08-17



□谭进胡一敏
  自学考试,是一些高考落榜生“用毅力换学历”圆大学梦的途径之一。然而,当自考生进入全日制自考助学机构,发现某些专修学校打着普通高校的牌子招生,但教学条件和实力相去甚远。
  [“这不是我想要念的大学”]
  “学校里没有大学的氛围。老师常常不来上课,同学们无心向学。学校对这些不怎么管理。这不是我想要念的大学。”杭州某专修学校会计专业自考生小颜说。她曾是浙江省一名高考落榜生,2006年到这所专修学校攻读自考,但发现周围的一切让她黯然神伤。小颜想要念的自考俗称“没有围墙的大学”,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制度形式,属于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应一致;自考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国家承认学历。自考受到许多落榜生的青睐。
  [拉“公办”混淆视听]
  随着全日制自考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种自考助学机构近年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据了解,浙江自学考试助学机构15年前仅两家,学生区区几百人。如今,浙江自学考试市场增长了100多倍,2006年浙江省自考生4.8万人,今年总人数估计达到6万人,从事自学考试的机构120多家。
  为规范全国自学考试市场,教育部于2007年4月出台通知,要求各部属高校从今年秋季开始停止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也不能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上述脱产班。然而很多混淆视听的现象层出不穷。
  杭州某专修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在介绍联合办学时提到,学院与某高校自考部及多个大学成教院合作办学,共享部分教育资源和师资。
  这样的广告无疑能吸引一批对自考及助学机构不甚了解的学生和家长。为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类似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前须经该院审批,发布内容应严格与审批内容相一致。
  据了解,高校之所以愿意与民办机构合作,是因为“自考利益链”在作祟。民办机构与高校合作一般会将学生学费的10%到20%交给高校,作为高校的“管理费”。进入专修学院的学生每学年需要缴纳代管费、学费、住宿费等近1万元。
  [规范自考势在必行]
  2007年5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出通知,不允许民办教育机构以与普通高校合作办学的名义招生,举办自考社会助学的单位,必须是具有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学校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招生、教育、管理必须是同一主体。同时,要求助学机构在学生提前退学时,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应缴费用,及时退还多余费用。
  上述规定出台后,有些民办学校立即闻风而动,他们与高校“合二为一”,由高校发放工作证,并迅速将“办学、招生、教育、管理”统一起来。有些高校的合作单位有四五个之多,招生点居然设在宾馆饭店或街头巷尾。
  “孩子能否考上大学是家长最关心的事情之一。与民办学校相比我更相信公办学校。”一位考生家长说,“普通高校在家长的心目中有地位,所以很多专修学院一旦有了公办学校的牌子就会吸引很多自考生。如果办学不好,很容易让公众对高校产生信任危机。”
  自考成为部分高考落榜生的圆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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