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骗同学传销大学生入狱两年 |
| 200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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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黄彩华)参与传销的大学生为发展下线,竟不顾同学情,将同学骗到东莞后采取软禁等手段,强迫同学入会。近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案犯席×清入狱两年。 据了解,2006年12月23日,在东莞市虎门镇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被告人席×清为发展下线,找借口将其女同学小娜(化名)从北京骗到东莞市虎门镇三东村朝阳路一出租屋的传销活动窝点内。次日,席×清要小娜加入传销组织。小娜拒绝加入,并要求离开出租屋。席×清和同伙当即进行阻止,并扣下了小娜的手机,不让其与外界联系,防止其逃跑。 12月30日12时许,小娜趁席×清等人不备,打开二楼洗手间窗户大呼救命。席×清的同伙丁×(大学本科文化)见状上前拉开小娜,另一同伙靳×兵踢打小娜,制止其呼救。当天13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报案,在该出租屋内将席×清等人抓获,解救出被害人小娜。 法院认为,被告人席×清、丁×、靳×兵为发展非法传销组织成员,结伙非法拘禁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已触犯刑律。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主犯席×清入狱两年、从犯丁×、靳×兵分别入狱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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