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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不能擅自扩招
 2007-08-18



   教育部昨在网页上发布消息,新下发的《确保高校招生秩序 严打中介招生诈骗》规定,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严禁超计划招生。

   未经教育部同意,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得擅自扩大本省(区、市)、本校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规模,严禁超计划招生。高校进行计划调整,须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征得计划调入及调出省级招办同意后,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实现。

   今年,教育部要求对今年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录取的参加全国统考的本科层次考生,由省级招办印发《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福建省的规定是,考生在接到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后,应立即到原报名所在地的区高招办进行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办理有关确认手续后正式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连同《录取通知书》一起,作为考生入学报到时的注册依据。

   教育部指出,12月1日起,学生将可在学校和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自信息网上,核实本人是否具有学籍。

   教育部强调,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允许任何无资质招生、不允许任何计划外招生、不允许任何收费招生,不允许任何不经省级招办同意招生。凡违反上述规定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记者 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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