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决定大中专新生入学不迁户口 |
| 200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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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内蒙古频道7月27日电 200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公布,从2002年起,自治区内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将不再从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毕业就业后直接到工作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落户,也无需交纳城市增容费。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大中专院校(包括技校)学生户籍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直以来,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迁移户口制度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统包统配、一包到底就业制度的产物。随着教育体制和招生分配制度改革,就业方式也出现了质的变化,毕业生就业从国家统一分配逐步过渡到了国家指导、毕业生自主择业。因此,学生毕业后不能够马上找到工作与毕业后户口必须从学校迁出并限定时间落户的矛盾日益突出,给学生、学校及户籍管理部门造成极大不便。这一改革有利于学生就业分配和户籍管理。 内蒙古所有大中专院校和这些院校招收的自治区内新生全部执行户口迁移制度改革,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原为农业户口的同时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新生报到后由所在院校负责统一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纳入暂住人口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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