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教育厅:严禁高职中职学校有偿招生 |
| 200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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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严禁高、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有偿招生,并明确收送“推荐费”、“介绍费”等手段进行违规招生行为是严重的商业贿赂。 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近日通报,一些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向初中学校领导或教师送“推荐费”、“介绍费”等方式争抢生源,造成中职招生秩序混乱。江西一些职业学校也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 为此,江西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收、送“推荐费”、“介绍费”等手段进行违规招生行为是严重的商业贿赂。同时,严禁任何部门在中职招生工作中采取“地方保护”做法,严禁高、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高、中等职业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如发生收送“推荐费”、“介绍费”等问题,一经查实,不仅要追究有关当事者,而且要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黄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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