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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出台 最高每年补3000
 2007-08-18



    市委常委会研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8月3日,市委书记汪洋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听取了市教委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两个《实施意见》对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资助的对象、标准、年限、目标、学校准入条件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扩大了资助范围,提高了资助标准。资助政策从今年秋季开始实施。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类,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分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三个等级。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户籍在校学生和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重庆市户籍学生(除重庆市去年开始资助的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等“五类学生”外)和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每人每学年生活费1500元;重庆市户籍的“五类学生”学费实行全额资助,生活费、住宿费包干补助。同时对具备两种及以上身份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

    会议强调,制定出台这两个《实施意见》,是我市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必须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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