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出走”必须上报 “公共安全教育”成为教学质量考核标准 |
| 200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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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张可丹 实习生张渝 本报讯 今后,对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做得如何,将成为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昨日,郑州市教育局2007年安全工作会上明确,发生在学校的8类情况被列为重大事故,而近两年较为常见的“学生出走事件”也被列入其中。 据介绍,今年9月是我省第三个“全省中小学安全月”。为让安全教育落到实处,郑州市教育局规定直属各学校(单位)每月的25日到月底必须上报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同时强调,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师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上报。 被列入校园突发重大事故、事件范围的8类情况是: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学生出走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事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的其他事件。 据了解,今后,公共安全教育将被列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教育局将制定出一套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列入学校、校长和教师考核的指标体系,作为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昨天的会议上,郑州市教育局还要求各类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校园安全巡逻队、应急救援分队和火灾扑救分队,实施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安全责任人因失职行为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有章不循、严重失职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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