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决定》中指出打破人才部门、单位所有的现状,落实用人择业自主权,允许人才在全省范围内合理流动。放开国有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批权限,鼓励国有企业自主引进人才,其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人事行政部门备案,政府其他部门不得干涉。凡是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外来甘人员,不管是否找到工作,都可以在省内各城市先落户口;有固定工作后其配偶和子女系农业人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子女上学不受“就近入学”限制。允许高等院校在校高年级学生从事科技创造活动,需要较长时间离开学校的,可保留学籍。
《决定》中谈到大力培养中青年领导人才时指出,通过短期培训、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加大培养领导人才力度,依托省内外高校举办中青年干部研究生班;每年选派一批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邀请中央部委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选派一批干部到我省挂职,从省直机关选派一批干部到地县任职或挂职,选派一批干部到境外培训。
谈到抓紧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决定》中规定,在“十五”计划期间,实施“555创新人才工程”,培养造就50名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杰出中青年专家;培养造就500名省内各科学领域的中青年科技带头人;培养造就5000名学术技术打头人青年后备人选。通过甘肃省“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科学基金”、“甘肃省培养造就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专项基金”,对承担课题的“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进行重点资助。“十五”期间,每年继续由省财政拨款300万元作为“555创新人才工程”专项基金,资助其从事科研及推广工作,去国外、省外参加培训和进修。继续推广“西部之光”计划,加强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
关于加快培养中青年企业家人才,《决定》指出,每年举办2-3期高等院校联合培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每年选拔30名大中型工业企业中青年厂长(经理)去高校在职攻读工商硕士(MBA)学位。选拔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去省外大公司、金融单位、著名中介机构挂职锻炼。创造条件依托省内外大型企业和高等学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
《决定》还提出建立博士和硕士工作站及实习基地的措施;采用校企、研企、校研联合等办法根据国民经济重要产业、行业的需要,在有条件的企业和科技园区建立若干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的工作站,结合企业和科技园区的需求开展研究开发工作,为企业和行业培养人才。进入工作站承担科研任务的博士、硕士除继续按照规定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外,还可以从项目基金中汲取10%作为补贴。要争取国家人事部门支持,在省内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此外,《决定》还对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围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聘请高层次专家、教授以及建立大学科技园、专家服务中心,作好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工作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其他人才政策
1、甘肃省对人才有哪些放宽政策?
落实用人择业自主权,允许人才在全省范围内合理流动。放开国有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批权限,鼓励国有企业自主引进人才,其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人事行政部门备案,政府其他部门不得干涉。
2、甘肃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省来甘人员有何优惠政策?
(1)不管是否找到工作,都可以在省内各城市先落户口;
(2)有固定工作后其配偶和子女系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
3、甘肃省对进入博士和硕士工作站承担科研任务的博士、硕士有什么优惠政策?
除继续按照规定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外,还可以从项目基金中汲取10%作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