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接收江西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www.unjs.com - 就业政策】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外有关院校: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为认真做好2004年江西省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省外院校江西籍毕业生,凡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要求寄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携带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江西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开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档案转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咨询、档案保管等服务。各院校在派遣毕业生的同时,请按上述要求及时转寄学生档案。

    三、允许省外院校江西籍毕业生(包括省际协作代培生)跨省就业,此类毕业生无须由我省出具出省就业证明,各培养学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派遣。

    四、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应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及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同意。凡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江西省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办理手续。

    五、凡省外院校非江西籍毕业生到我省就业的须先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材料。

    六、我厅从2003年7月10日开始办理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手续。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联系电话:(0791)8526527  8511310
    联系人:肖曙光  舒正鸣
    传    真:(0791)8510234
    邮    编:330046
    E_mail:
    Http://www.jxby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