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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利润管理的合理性

时间:2021-09-30 20:03:19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利润管理的合理性

由于现实不成熟的社会经济环境及人们对假账的深恶痛绝,“利润管理”被习惯上理解为非善意的利润操纵。的确在现阶段“利润管理"成为一个很消极的词汇,但是凡事都有它的另一面,利润管理也有它的合理性,就象纳税筹划与偷税一样,虽然其目的都是为了节约税费支出,但其实现目的的手段截然不同:前者合法合理,是一种较高水平的理财行为;而后者是以违法和不合理的手段来实现的,承担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是一种愚昧的理财行为。

  一、利润管理“度”的把握

  利润管理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其“褒”与“贬”的分水岭就是一个“度”,在这个“度”内是合理的利润管理行为,应该被人们所接受;超过这个“度”就是利润操纵,就应受到惩罚或谴责。这个“度”如何把握是这一行为性质判断的钥匙。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企业利润管理行为的现实特征,笔者认为利润管理的“度”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法律制度框架。法律制度是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是企业经营的游戏规则,企业的任何行为都应在符合规则的前提下进行。企业利润管理行为的“度”就是法律制度的框架,在法律、制度、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所作的利润调整和选择是合理行为;超越法律制度框架范围的利润管理是一种违法或违规行为,是利润操纵。

  (2)企业各利益主体的协调性。企业利润管理行为的结果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数额,一般来说,利润被高估,政府会因税收增多而获益,经营者也将得到较多的报酬而受益,而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却受损;相反,如果利润额被低估,股东将会从中受益。利润管理行为对各利益主体的利益额的具体影响,要视当时各利益主体的特定目的而定。如目前股东要转让股票,则他会倾向于高估利润。企业利润管理的“度”除了上面所说的法律制度框架外,还应把握各利益主体的协调性。也就是说,进行利润管理而使利益分配结果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倾斜,应以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能够忍受为限度。在一定的限度内,行为主体既可得到一定的好处,同时也被其他各方认可;超过一定限度,即使法律制裁不了,但其他的受害当事人也都有各自的办法做出相应的反应。如企业利润管理行为过度,股东可以解聘经营者;政府可以对优惠政策进行限制,债权人可以不再对该企业放贷甚至加紧催收旧债等等。各利益主体利益的协调性这个“度”很难有一个量的把握,而只能根据各企业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做出一个“适可而止”的心理上的判断。

  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适度利润管理是有利的。如美国企业采取的“收益均衡化”利润管理行为,是为了提高股东的满意程度,进而实现经营者自身福利的提高;日本企业采用收益平滑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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