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的重要途径论文

时间:2021-09-09 18:28:22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的重要途径论文

  论文摘要:大学生的道德养成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途径也是多样的。本文认为,法规育德是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文中从德与法的共性以及个体道德意识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两个方面分析了法规育德的依据,提出了要落实法规育德.必须要注意完善各项法规。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规教育、以及严格遵守和执行法规,以严治校。加强社会实践等几个问题。

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的重要途径论文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道德养成法规育德

  大学生的道德养成教育,是指以学校为主体,在家庭,社会的配合下,根据大学生的道德形成和发展规律,运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大学生的道德生活施加系统影响,促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的活动。大学生的道德养成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内容上看,它包括大学生的价值养成教育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从途径上看,包括教书育德、管理育德、服务育德、文化育德,除此之外,本人认为,法规育德也是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的重要途径。

  1法规育德的依据

  1.1道德与法存在共性.这是法规育德的基本依据

  众所周知,德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的两类重要社会规范。

  1.1.1道德与法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

  他们都有特定的观念、准则和活动方式,都具有反映现实经济社会基础的社会功能,而且具有调解现实社会经济基础的社会功能。

  1.1.2道德和法一样,都是社会控制力量

  任何社会及其各个生活领域,都势必在其运转过程中形成某种相应的秩序,并只有在合宜的秩序中才能正常运转。但是,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每个人,都是具有个人意识.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因此,他们的个别行动的秩序不尽一致,甚至是互相冲突,互相矛盾的。为了将社会成员的行为尽可能地引入现实直接需要的秩序范围,以保持社会及其各个生活领域正常运转,任何社会都必然会形成某中相应的社会控制系统。道德和法就是这个社会控制系统的两种力量。他们都直接或间接地疏导和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

  1.1.3道德和法都具有他律性和外在的导向功能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规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存在的产物,是一定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在人们的道德意识中的反映和概括。因此,所谓的道德的他律性,无非是客观的社会道德关系和客观的社会道德要求,对进行道德实践活动的人们的一种基本节制或限制。这种节制或限制对道德主体来说,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东西,因而在相当的程度上,一个试图过社会生活的人,是无法抗拒这种约束力的制约的。

  道德规范的外在导向功能,是指道德规范对人的道德活动起到引导作用。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必然在约束人们的行动时也引导人们的行动。也就是说,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扩不仅告诉人们不能做什么,而且同时也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不但是约束某一种行为,同时也是在激励某一种行为。从根本上说,道德规范的这种导向功能,是与约束力同时并存、同时发挥作用的。

  法规也同时具有约束与导向同一的功能。法规在禁止社会成员的某种行为的同时,也在引导社会成员另一种行为。如,法律规范禁止社会成员杀人,就同时引导社会成员不杀人;禁止偷窃,就同时引导社会成员不偷窃。交通规则也具有这种功能,“红灯停,绿灯行’、“行人靠边走,车马靠右行”等等,都既是约束,又是导向。

  当然,道德规范的约束与导向同一的功能,比起法律规范,有着更深刻的内在根据和更广泛的社会效果。

  1.1.4道德和法强调的重点是相同的,即都以义务为基点

  道德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问题,既包含道德观念、道德美德修养,以及道德规范、道德谁则等,而道德规范准则作为人类社会的墓本要求本身就体现了义务性。而道德美德、道德修养等的体现,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只有尽了道德的义务之后方能实现,或者说凡具有道德美德、修养高的人其实首先就是尽道德义务的人。因此,道德在本质上意味着义务。同样在法中,义务也是一个关键的概念。法的权利本位不仅不排斥义务,反而是以义务的履行作为其最基本的条件。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构成了法的墓本范畴,区别只是在于从宽泛的意义上讲,道德所要求的义务的范围在广度和深度上高于法律的义务。并且当代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法律上的义务与道德一样,也存在增强趋势。

  总之,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道德是以社会主义原则为标准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法从本质上说与社会主义道德是一致的。

  1.2法规育德符合个体道德意识形成和发展的规律

  德育过程是教育者通过一定的德育手段对受教育者有目的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影响受教育者,将一定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的过程。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的过程是复杂的,是个体思想品德诸要素一知、情、意、行相互作用和转化,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的矛盾运动过程。

  从个体道德产生的规律来看,任何道德的产生都有一个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化过程,没有他律就没有自律,自律是对他律的一种认可。在整个社会尚未达到人人都能自觉遵守和维护道德规范的情况下,就必须借助外部力来强制性地调控人们的行为。而所有的外力作用中,法规是最强硬的手段,它通过爪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强制力来迫使人门自觉接受并遵守现存的规范和秩序,从而达到社上会道德个体化。而道德主要依靠个人的良心、社会舆论以及传统风习惯等采维持,与法律相比,道德更明显表现出自律的性质。虽然社会舆论对于个体的外在压力和“成慑”力也是足够强人的,但是,从根本上说,由于道德的背后缺乏法所拥有的那种“最后解决手段”即强制力,从而决定了道德的制约力量无法与法律相比拟,无论道德舆论的力有多人,个体行为者在极端条件下有可能对道德规范视而不见。而在德育过程中,通过把道德规范的软约束硬化,以国家强制力量来促使道德行为的养成和道德意识的觉醒,实现由他律转向自律,最终达到行为者把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自愿自觉的行为。

  同时,保持法规的稳定性,也有助于个体道德的养成。法规的稳定性为道德的养成提供了途径。因为在任何社会任何人,道德品质、道德情操,社会素质,道德水平都不会一夜之间成就,因此,像搞运动,行政命令式的道德建设只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表层问题,而不能在长时期内解决本质问题,即不能使道德内化干心而长久于世。这就要求无论是法规还是道德规范都要相对的稳定,社会成员才能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对加以认识、理解和遵守。在学生的德育教育中,通过借助法规的形式,把某种道德规范稳定下来以明确地表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使规定的内容成为许多人反复践履的行为。长期以往,这种规范下的行为便会由不适而习惯,由习惯而自然,道德在其过程中也就养成为人的无意识存在。  以上是把法规育德作为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的重要途径的依据。

  2落实法规育德,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这里所讲的法规,是指广义的法规,它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以及各高校自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落实法规育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1完善各项法规

  这项工作应该从两方面人手:

  2.1.1国家的法律的制定,即立法

  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将一定的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通过禁止性、义务性的法律规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规范;立法也可以规定法律主体必须遵守一般的道德规范(主要是社会公德)的原则,使一般的道德规范成为具有某种法律属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则;立法还可以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效补充,如我国民事司法实施中不乏依习惯或道德规范认定行为合法与否的做法。但这方面工作不是高校本身能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实际上,在改革开放后这方面的工作已取的巨大成就。

  2.1.2各高等学校自身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各高校在制定纪律和规章制度时,首要的要求就是不能违背国家制定的法律如婚姻法》已规定了中国公民的结婚年龄,高校就不能规定已符合结婚年龄的大学生不能结婚。但是,现在还有些高校的内部规定是与法律相冲突的,因而依据这些规定对部分违纪的学生的处理也是不恰当的,导致大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经常见之报端。这些违背法律的高校规章制度并不利于大学生道德的养成,只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其次,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与时俱进,与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当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趋势日益增强。世界经济的竞争与合作,政治的分化与重组,文明的冲突与融合,都在不断发生变化。正确的与错误的,进步的与落后的各种思想、文化观念信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在这样复杂、多变的世界大环境中,我国的改革开放也不断深入,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促使全社会范围内的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生活方式和就业形式等方面日趋多样化。这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并以不同的形式渗透到高等学校,对大学生具有明显的影响。就是在这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方面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大背景中,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方式也出现了多样化因而高校在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研究新情况,适应新要求,规章制度不能几十年不变,更不能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如有个别高校规定大学一年级新生不能购买和携带电脑到校,也许这个规定是从本校学生住宿条件、财物安全以及便干管理考虑,但这一规定已与时代发展和社会的要求相违背,学生就算遵守也是极不情愿的,只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和对学校的不认同,这些规章制度根本就不利于大学生的道德养成。

  再次,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这是道德养成中必须坚持的最基本原则。也就是说。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明确地告诉学生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学生在遵守和执行时明确地知道界限。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明了道德原则、规范准则的基本要求,而且要使他们具体知道如何去做。只有可操作性强,才能使学生易于理解和遵循,从而将道德认识转变为自觉的道德行为,并在行为的不断重复中凝结成优秀的道德品质。但是。有些高校的部分规章制度的要求是不明确的。如有个别高校曾规定大学生男女生交往“在公共场所不得有不文明行为”,违者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不文明行为”是指什么样的行为,规定中并没有说明,学生也不明确。就算男女生有接吻、拥抱的行为,学校也不能据此对学生进行处分,而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教育,让他们懂得“爱情展览”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各高校应加强规章制度等规范的可操作性研究,将正确道德观念的教育落实在行为之中,真正使得大学生能够在道德行为中培养习惯,在道德习惯养成中积淀道德素质。

  2.2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规教育

  对大学生进行的法规教育同样也包括两方面:

  2.2.l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通过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施加思想道德影响,具有自己的独特作用。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义务的规定性,是社会基本价值取向的体现。社会主义法从根本上讲权利和义务是平衡的,从价值选择看保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当利益发生冲突时,牺牲的是少数人的利益和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利益。通过法制教育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从而懂得自己与他人,自己与集体,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认识到享受权利的前提是履行义务,只有尊重他人的权利,自己的权利才会同样得到尊重。这样,他们就会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纪守法、关心尊重他人、热爱集体、奉献社会的行为习惯。这部分的教育要通过正式设立的课程和讲座来完成。

  2.2.2对大学生进行校纪校规的教育

  科学、合理、严明的纪律、规章制度可以促进各项道德守则、文明公约等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为大学生道德素质养成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正如法国著名教育家和社会学家涂尔千所言,纪律“从本质上说,它是无与伦比的道德教育手段”,“纪律的本身乃是教育的内在的元素亦道德最重要品质的独有的元素。”

  校纪校规的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优良校风是通过学生守则、学籍管理条例、学生奖惩条例等若干规章制度和一整套约束机制和引导机制得以保障和落实的。学校的规章制度要靠经常性宣传教育才能保证落实。新生入学,规章制度教育是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期中,结合教学和工作检查,利用学生违纪实例进行规章制度教育;期末,结合工作总结,也要对学生进行规章制度的教育。

  2.2.3严格遵守和执行法规,从严治校

  法制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我国的公民(当然包括大学生)、组织和一切国家机关的一切行为、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事。高校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学生必须依法处理。

  高校对于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也要严格执行,绝不能出现规定与实际操作不符甚至因人而异的现象。因为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大学生进行学习和生活的准则,是学校各项活动正常开展的保证。学校要求学生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实际上就是进行经常性的道德行为训练,执行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越严,越有利于学生形成动力定型。

  2.2.4在社会实践中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大学生的道德行为不是从书本上学会的,而是在实际生活中养成的。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得到强化、巩固、提高。道德的实践性特征,要求我们必须加强道德行为实践性的训练,而这种训练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把道德行为训练纳入各种活动之中,让大学生的德育行为在社会实践的各种活动中得到反复表现和发挥,并形成行为惯性,从而使不自觉的道德行为逐步转化为自觉的道德行为。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项法规不断完善,法制教育不断深入,法制意识不断深入人心。高校应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巩固所学知识,认识和体会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需要诚信守法,认识到享受权利的前提是履行义务。

  总之,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贵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是育人之本。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养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教育、修养等多种途径,综合运用引导、激励、评价、法律和规章制度等多种方式手段,以获得最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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