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效应分析论文

时间:2021-09-09 13:36:45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效应分析论文

  我省目前已有43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上百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示范性高中的意义何在?如何评估创建示范性高中的得与失;作为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参与者,我就这些问题谈几点看法。

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效应分析论文

  关键词:示范性高中;效应;分析

  一、创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效应与意义

  1.促进了学校自身的发展。什么样的学校是一所好学校?什么样的办学行为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省教育厅制定的《评估验收标准》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评估验收标准》涵盖了国家对普通高中各个方面的政策要求,体现了国家对普通高中办学的较高要求,为学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创建活动不仅调动了学校内部各方面的积极性,其影响力还远远超出了学校。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的基础设施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创建活动为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学校抓住这个机遇,采取多种方式,资源共享,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创建过程,为学生、教师构建了新的发展“平台”。这个平台的构建初步改变了“以知识为本”的学校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使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凸显了“以学生的素质发展为本”的特征。一方面,教师在学习、反思、合作、交流、研究、实践中,职业道德得到了提升,专业水平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始终保持持续稳定的提高。

  2.调动了政府的办学积极性。任何一所学校要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办学标准,都必须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一些地方政府把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作为给社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大事来抓,从加大资金投入、扩展校园面积、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增加教师编制、改善教师待遇等多方面予以倾斜,制定优惠政策,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使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了真正的落实。

  3.发挥了切实有效的帮扶作用。通过与普通学校的合作、交流,示范性高中以自己先进的办学理念,影响和带动了普通学校领导和教师的思想转变,使普通学校的领导及教师认识到先进的办学理念对学校发展的引领作用,认识到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对学校发展的指导作用,促进了普通学校办学理念的转变。

  示范性高中是一个地区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心和基地,从总体上看,无论是管理干部素质,还是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都比较高。因此,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对口帮扶”支持普通学校时,不仅能输出优秀的管理人员,更多的是按照普通学校的实际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派出本校最优秀的教师,通过支教、讲座、上公开课、合作教研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交流、“帮扶”,帮助这些学校尽快缩短差距,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

  省级示范学校将部分闲置的图书资料、体艺器材、实验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捐赠给普通学校,或将省级示范学校建成本地区的资源中心,无偿为普通学校师生开放,充分发挥资源中心的作用,提高了设施的利用率。

  省级示范学校大多处在交通发达的城镇,在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沟通信息等方面占有较大的优势,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也比较丰厚:通过帮扶,示范学校将这些成果无偿提供给普通学校,促使成果、信息资源共享。

  4.优质资源下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省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过去,全省只有24所省级重点中学,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兰州市和其他市(州)所在地,高中优质资源不仅数量少,分布也不均衡。自从开展创建活动以来,高中优质资源不仅数量增加了,而且分布更加广泛。全省43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有19所是县、区管辖的学校,占到了省级示范性高中的44.2%。随着优质教育资源的下移,不仅减少了县、区优质生源的外流,而且吸引了兰州等一些城市的学生向地处县区的省级示范性学校流动,基础教育不均衡发展的局面正在随着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创建而逐渐改变。这一现象说明,教育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实现真正的均衡发展,没有教育的发展,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均衡。

  5.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长追求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追求优质教育资源,到示范学校就读是每一个学生的向往,是当前大学生就业困难带来的一种客观需求。优质资源越少,择校的竞争就越激烈。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创建,不仅没有加剧择校现象的发生,反而缓解了择校的激烈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长追求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提高了政府的威信,缓解了社会矛盾。

  二、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不足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创建也不例外。在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地区和学校对创建示范性学校认识上的偏差,使创建工作出现了一些困难、问题和不足,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硬件轻软件”。重视办学条件的改善,忽视教育的育人功能,忽视了人的发展,造成学校发展的不协调。从客观上来讲,校园建设、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实验仪器、学校设施等办学条件指标直观、明显,只要加大投入,就不难达标。而办学理念与发展规划的制定、落实、调控、改进,学校的组织与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办学行为的规范,课程建设、学校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本教育科研,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学校自我发展督导评估机制的建立等指标很难在短时间内见效。因此,在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创建过程中,容易出现“重硬轻软”、急于求成的倾向,造成学校基础建设与师生发展不协调的局面。

  2.“重资料轻过程”。个别学校自评工作不实事求是,缺少诚信。有的学校办学条件明明不成熟,但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达标”任务,或为了戴上省级示范学校的“帽子”,不按照学校实际发展水平客观、准确地进行自评,而是弄虚作假,抱着侥幸心理参加评估验收,全然不顾这种做法给老师、学生、家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不顾学校的社会影响和声誉。如此创建示范性高中,不但背离了创建活动倡导的“发展性原则”、“过程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和“示范性原则”,无益于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反而对师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3.个别学校的示范性“错位”,导致学校之间的恶性竞争加剧。省级示范性高中本应在当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行基础教育改革、构建学校文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办出特色等方面做出示范,为区域内的教育水平提高、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但有极个别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竞赛获奖率、创收率,与同等级学校、与薄弱学校进行恶性竞争,挖学生、挖教师、争设备、争信息。这种恶性竞争,阻碍了区域内教育水平的提高,使教育的均衡发展受到冲击。

  4.省级示范性高中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由于地域、经费、条件、师资、生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示范性高中发展不平衡,虽各有特色,也各有不足。有的学校办学理念过于空泛,对学校工作缺乏指导作用;有的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偏大;有的学校管理职责落实不力;有的学校高考质量、会考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学校教师编制过紧,教师超负荷运转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省级示范性高中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加强指导,严格要求,促进示范性高中建设的深入发展

  以上问题和不足虽然只是个别学校的现象,但足以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对示范性高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反思,认真加以改进。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修订《省级示范性高中评估验收标准》,将督导、评估验收的侧重点真正转移到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益以及办出特色方面。随着高中新课改的逐步推进,目前实施的《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急需修订。需要将其中重复、不符合新课程理念的部分进行重新整合,使其更有效地发挥评价、激励、导向作用。《标准》应更加突出学校管理、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关注学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的发展与学业成绩的提高情况,关注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学校之间的差异。

  2.加强对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督导复评。在督导复评中,要以“促进学校反思、发展和进步”为目的,坚持“发展性原则”、“过程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和“示范性原则”。做到基础达标与办学特色并重,在达标的基础上,突出办学特色;结果与过程并重,在关注结果的同时,突出发展与提高的过程;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在基础设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前提下,突出软件建设在提升学校品位中的作用。采取定量评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做出切合实际的评判。对督导复评不合格的省级示范性高中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摘掉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牌子。

  3.加强评估之前的调研;指导,为学校进行整改指明方向。学校发展变化的过程是评估内容的组成部分。调研与正式评估验收要有一个适当的间隔,给学校的整改留出足够的时间,尽量避免或减少个别学校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市州督导部门应加强对申报学校的综合督导,最好在学校正式申报前1-2年就进行督导评估,给学校留出改进的时间。尽量避免为评估验收而进行督导的现象发生,使督导对学校的发展真正发挥“督”和“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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