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时间:2022-05-25 12:29:36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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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通用9篇)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1

  摘要:网络道德具有自主性、自律性、表面化、多元化的特点。信息网络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有消极影响,应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帮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关键词:大学生;信息网络;网络道德教育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九次中国互联网网络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1年l2月31日,我国上网用户已达3370万,其中l8—30岁的网民占52.5%,大专文化程度以上占59.8%,24.1%的用户为学生,大学生是“触网”率较高的群体。然而,网络在给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提供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如何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是新时期高校德育工作者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一、信息网络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的消极影响

  以全球性、开放性、全方位的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的新特点。一是自主性和自律性。互联网是人们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自愿连接而建立起来的。在网络空间中,人们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并根据自己的需要独立地选择网络服务的项目和内容,独自决定发布或接受何种信息,具有个体自主性。同时,网络道德环境缺少外界的干预、管理和控制,要求人们有较高的自律性。二是表面化和多元化。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道德呈现出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以及不同宗教信仰、价值观、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人们之间,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落后的与先进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存,使网络道德呈现出表面化、多元化趋势。这些特点对大学生思想道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1、大学生的道德观念在网络社会中易被弱化。信息反映的是一定地域内人们的知识、情感、文化和社会制度,信息内容的这种地域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人们沟通不便造成的。由于网络的出现和普及,信息的传播出现了超地域的特征,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生活方式更加频繁、更加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大学生作为网络主体,因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容易受到网上信息内容中隐含的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从而使自身经常性地处于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道德选择中,道德观念易被弱化。

  2、网络信息垃圾的侵袭,不利于大学生高尚道德情操的培养。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九次调查显示,用户上网最主要目的:46.1%是获取信息,31.1%是休闲娱乐,出于学习的只占4.3%。据有关专家调查,因特网上非学术性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根据E—vanSchwartzl1997年出版的Webonomics一书介绍,“性”(sex)是搜寻网站AltaVista中使用最频繁的关键字;此外,“裸体”(nude)、“成人”(aduIt)、“女人”(women)、“裸露”(naked)及“色情”(erotic)是该网站十大关键字排行榜中的入围者。虽然黄毒自古以来就有,但可怕的是电脑网络使色情内容更易传播,传播手法更为隐蔽且快速。面对网上不良信息,我们必须教育、引导大学生学会选择,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3、“网恋”的流行,影响了大学生的现实人际情感交流,不利于形成良好的道德关系。国内第一部以网络为背景的爱情小说《第一次的亲密接触》曾经风靡一时,令无数网男网女渴望着在网上找到自己的“网恋”。于是,网上交友盛极一时,许多人把网上交友视作一种浪漫。由于网络空间具有虚伪性,在网上,只有自己了解自己,“我们”都成了似曾相识的“他人”,因为不知道彼此是谁,因此更愿意向对方倾诉心事,在一个没有视觉和听觉的交往过程中,人的情感容易被触动,从而产生虚拟行为。在网络交往中,人们往往会根据交往对方的心态与需求而随意改变自己的本来面目和观点,以迎合对方的兴趣和爱好。所以,如果把网络爱情带到现实交往中时,一些大学生仍然沉迷于网上交流获得的情感,往往会碰到挫折,甚至被欺骗。同时,网络交往容易使人获得满足感,甚至感受到自身价值和终极关怀,当人们在网络世界获取的快乐比现实世界多时,人们可能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网络交往中,但过多的网络交往又会丧失现实交往的技巧,甚至有意识地逃避现实交往,极有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失去亲情、友情等道德情感与平等互助、和谐一致的道德关系。

  4、信息网络的虚拟性,容易诱发大学生道德行为的失范。由于网络具有的虚拟性,在“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心态下,人们的行为可以摆脱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的制约,而表现出对他人不负责任,为所欲为。在网络领域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大量网上行为处于不受现有道德规范制约,又无规范可依的状态,由此引发的道德失范问题也越来越多一些学生将网络当作他们“施展技能”的天地,在攻击网络时无所顾忌,有人甚至把攻陷网站和散布病毒作为自己向同龄人炫耀的资本;一些网络恶作剧的精灵非法破坏他人数据,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或进行恶意、网络诈骗、网络报复等;网络还对大学生的学习态度提出严峻挑战,在网上,只要肯付钱,可以找到人帮你写文章,甚至硕士、博士论文也能在网上购买。凡此种种,皆为网络时代下的道德行为失范。

  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积极推动大学生道德意识的发展

  首先,要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必须先提高教育者自身的信息素质。

  一是教育者必须具备敏锐的信息意识。教育者信息意识的广度和敏锐度,关系到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创造型人才培养的水准。教育者只有善于将网络上新的知识信息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信息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以新的知识信息开阔受教育者视野,才能丰富受教育者的思想。

  二是教育者必须具备较强的信息能力。国外研究成果表明:网络环境下,在个人智力因素基本相同时,教育者的教育效果、科研能力取决于他所具备的信息能力,信息能力越强,获取新知识能力就越强;教育效果越好,科研成果就越多。三是教育者必须具有崇高的信息道德。信息道德是指整个信息活动中的道德,是调节信息创造者、信息服务者、信息使用者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教育者是否具备崇高的信息道德,直接关系到“以什么样的思想教育受教育者,以什么样的知识教给受教育者”这样一个立场问题。

  其次,用健康的、先进的、符合国情的文化引导、熏陶大学生。在互联网时代,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应时刻不忘在网络上宣传我国传统优秀文化和先进文化的主旋律。一是用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来引导、熏陶、教化学生,以此坚持不懈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自觉抵制网络上西方腐朽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等负面内容的影响。二是要注意在全球化和开放性意识上做文章,积极引导青年学生逐步树立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国际化意识,培养他们从全球角度观察处理问题的全球化意识和开放性视野。三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网络时代,思想道德素质是根本,文化素质是基础,业务素质是本领,身体心理素质是本钱。我们应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开设文化素质教育网站,介绍古今中外的一些名著,开办网上艺术讲座等,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达到文化熏陶的目的。

  再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尽快进入信息网络领域,积极拓宽思想政治教育的信息传输渠道。一是建立网上德育新阵地。教育者可利用网络上“论坛”、“交友”、“电子信箱”、“科教馆”、“心理咨询”、“热线服务”、“OICQ”等形式,使教育者有机会接触青年学生的内心,了解他们的真实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二是制作生动直观的多媒体教育软件,直接在互联网上展开竞争。要深入研究网上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规律,组织专家制作一批思想性、教育性强,趣味性浓,适应性广的教育软件,使思想政治教育更加生动活泼。三是以互联网为工具,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一般而言,网络信息是共享的,具有无损使用的特点。一个人从网络上获取、下载特定信息后,原有信息并不消失,不影响其他人继续利用。而且,通过计算机网络,变更修改信息非常便利,因此,思想政治教育除了发挥传统面对面的教育方式的优点之外,需要开发新型的、多样化的网络教育方式。

  最后,大力宣传网络道德,倡导道德自律:一是在引进现实社会道德运行机制,立足现实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运用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在网络活动的实践中形成现实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因此必须加强网络道德宣传的力度,在大学生中明确现实社会道德规范在网络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指导大学生在多元道德体系中遵守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二是推广行为规则,规范网络行为。目前,国外一些计算机网络组织已经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如电子邮件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匿名邮件传输协议等。我们国家应根据原有的道德体系尽快制定网络道德规范,尤其是各大专院校应在校园网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率先倡导文明上网。三是倡导道德自律,强化网络道德责任意识。网络道德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会有积极的作用,但网络道德操作性较差,更要求大学生自觉强化自律精神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2

  [摘要]网络在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成员互动的主要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道德行为失范和社会伦理问题。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根源极为复杂,涉及到网络自身、行为主体、教育环境等诸多方面。网络行为失范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探讨有效的对策刻不容缓。

  [关键词]大学生;行为失范;网络道德

  网络道德是适应调节当今网络社会里作为“网民”的人类个体之人际关系,规范其网上行为,以维持网络社会的良序运行之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是维持网络秩序、保障网络社会有序运行的必要文化条件和行为规范。网络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改变着社会、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历史的机遇,同时也给人们带来许多道德伦理问题,对大学生道德观念和行为也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研究探讨网络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及其对策,有利于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伦理观念及行为。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表现

  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随着物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21世纪人们物质生活条件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应的网络社会的出现,网络道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和形成的一种新的道德形式。网络社会交往的超时空性、虚拟性和数字化等特点,使得人类有了逾越现实社会规范和松弛禁忌压力的机会空间,“自我”有了更多伸缩自如地表达意见的空间,使得原本在现实社会中行之有效的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诸多规范逐渐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从而出现了网络道德缺失的新问题。

  1、道德意识弱化。本我意识张扬

  互联网给人们创造了一种新的生存方式——虚拟存在。一旦进入由光纤、电缆和调制解调器构成的网络世界,人就变成了电子化的飞速运动的“符号”存在。在从人到机器再到人的转换过程中,交往者的真实身份被掩盖,身份虚拟化成为网络交往的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而且这种虚拟身份可以随时创设或终止,网民不必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同时,互联网作为一个自发的信息网络,它没有所有者,不从属于任何人或机构,因而也就没有谁可以左右它、操纵它、控制它。这样,互联网就成了一个“自由、平等”的世界,在这里没有政府、没有警察、没有等级、没有贵贱,是一个彻底“民主”的地方、一个可以滥用自由权利的地方,这就导致了道德虚无主义在网络社会的泛滥。在网络社会中,人人都把自己作为中心,反对任何约束,以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欲求而不择手段。所以缺乏“熟人在场”的虚拟网络为人们的“本我”提供了一个暴露的舞台,使“本我”意识得以充分张扬,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这就加剧了大学生网络越轨行为的出现。

  2、道德人格扭曲,伦理情感冷漠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类都存在着“社交的需要”。在交往中,人际情感得以维持。而在网络虚拟社会里,网络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社会交往关系逐步被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一些大学生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中,逃避现实世界,使得家人之间、邻里之间、同事、同学师生之间的感情联系日渐淡薄,伦理情感日渐冷漠。在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久而久之会导致道德心理的弱化、道德人格的扭曲。因为道德心理、道德人格的形成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是环境和个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沉溺于网上交际使得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交往的机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个体对现实社会中他人与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造成道德人格的缺失或扭曲。

  3、传统道德规范受挫,道德行为失范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伦理关系大多为面对面的直接关系。道德规范因而也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然而,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间接化使得直接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这样,道德对人的约束越来越依赖于内心的道德信念。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匿形而导致的模糊使规范所体现的伦理道德观念已难以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和适用。一方面,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之上的传统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其约束力明显下降而形同虚设;另一方面,面对全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统一的道德规范,因此大量的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既有道德规范的制约又无新道德规范可依的状态,从而造成了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节,并引发大量的失范行为。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根源

  任何社会道德包括网络道德都是一定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要求和意志的价值凝结物,总是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指令而存在的。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要求只有转化为公民个体自身内在的道德品质,成为公民个体置身于网络虚拟世界时所具有的特殊道德素质和道德应付能力,网络道德才能发挥其调控或规范的功能。解决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问题,必须首先从根本上弄清其根源。当代社会网络道德缺失的根源较为复杂,涉及网络自身、网络行为主体自身及其外部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网络系统的先天不足及发展中的弊端

  作为近几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现有的网络系统自产生以来一直就处在逐步完善之中,当前网络技术的不完善是网络道德缺失的技术性根源。如前所述,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等特征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网络道德的缺失。另外,在网络迅速发展的状况下,对于网络社会中各类行为的约束机制尚未完善。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部分相应的网络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受到网络技术的限制,在实际的实施和执行方面并没有做到对网络道德行为失范形成有效的监督,也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惩罚措施,致使网络失信行为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行为的泛滥。

  2、大学生自身及其外部教育环境的影响

  目前,青少年是上网的最大群体,而大学生又是这一群体的主力军。大学生对网络的认识,普遍偏重于技术的掌握和运用,他们为网上所传递的丰富多彩的信息和自由交往的形式所吸引,充分地享受网络带来的各种便利。对于网络对自身素质发展的影响、网络道德规范的真空、网络对人类生活的影响等深层次问题缺乏思考,对在网络社会生活中应持有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难以把握。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由于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能力不足,大学生的社会交往一般都处于学校以及家庭等相关群体的监督之下,社会规范对其行为也有着明确的约束。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由于相关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的缺位,使得这些特殊的网民在网络中的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控制和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络失信行为的出现。网络创设的虚拟自由的时空是实体社会的延伸,具有虚拟性、交互性、开放性等特点。它不但打破了实体社会中各种制度、机构、权威对大学生的约束,而且极大地超越了传统物理空间的种种规限,在时空上延展了大学生活动的范围。因此,教育视野已不再局限在传统的物理意义上的班级、学校,教育时间也不再受限于学生的在校时间。这种教育对象活动时空的拓展,使网络道德教育环境的不可控性因素增加,也使教育成效面临着不确定性。在网络技术的冲击下,知识的迅速可得性使得通过控制知识来确立权威的传统不复存在,以往凭借制度所赋予的权利也在无形中消解。这样,学校和教师传统意义上的教育权威在信息技术的冲击下日渐弱化,传统的“封闭式”的学校教育模式面临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双重现实日益呈现出滞后的一面。

  三、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对策思考

  网络道德缺失不仅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交往和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会对大学生的社会化以及当前和谐社会建设造成极为消极的影响,其危害不可小视。因此,必须在深入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缓解网络道德缺失现象。

  1、完善技术环境,发展相关的网络技术。从技术层面控制网络失范行为

  尽管人们已经认识到依赖纯粹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当前网络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但对网络相关技术的完善仍是当前缓解网络道德缺失的一种重要手段。这主要包括网络社会交往中的登录、交往行为以及信息发布等方面。如通过推广网络实名制和建立与IP地址的关联等手段防止网络身份欺诈;利用网络防火墙等技术对黑客等攻击性行为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盗取信息现象的发生;在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方面,则可以通过加强内容审查或安装过滤软件等方式加以控制。

  2、建立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制度

  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基础。在建设有效的网络道德规范过程中,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从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中的延伸这一观点出发,遵循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现实社会道德,运用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培养起来并在网络活动实践中形成现实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如诚信规范、公平规范、平等规范等都可以经过修改后成为网络社会重要的道德规范,形成统一的信息社会的道德体系。加大网络道德的宣传力度,在大学生中明确现实道德规范在网络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并引进现实社会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指导大学生在多元道德体系中遵守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发展和弘扬既有道德的优势。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规范。在当前人们的网络规范意识还普遍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可以借助适当的道德立法来提高人们遵循道德规范的自觉性,达到网络道德建设的目的。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应当把那些重要的、基本的网络道德规范尽量地纳入到法律中,融入到管理制度中,融入到公众的各种守则、公约中,对那些严重违背网络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应制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对于促使社会成员养成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网络法规,对网民的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这对网络环境的净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难以对众多的网络违规行为进行比较全面的约束。因此,当前依然要将网络法律、法规的建设尤其是与网络道德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尽快制定出更加细致与更具操作性的相应法规,以防止和打击相应的网络违规行为。

  3、引导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强化道德自律意识

  网络道德要求最终只能通过个人的自律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所有的网络道德规范要实现其价值性,成为有实效的东西,变为实际的道德风尚,只有通过广大“网民”的思想和行为转化为道德的自律,即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以及现实生活条件的认知,自愿地认同网络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加以践行,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成主动的律己,把外在的网络道德要求变为自觉的行动。因此,我们在强调建设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等他律机制的同时,又必须注重发挥自律机制的作用,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通过其自身的道德修养提高道德认知,坚定道德信念,升华道德人格,从而在自律的基础上遵守和践行网络道德规范。

  总之,网络这种全新的生存方式正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大学生的认知、情感、思想与行为。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活是其个性的重要养成时期,也是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他们更容易接受网络这个第四媒体,也更易感受到网络的双面作用。因此,我们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从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中的延伸这一观点出发,遵循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从技术与制度等方面完善网络自身,另一方面也要从现实社会伦理体系的完善出发,建构合理的道德教育体系与文化环境,从而达到缓解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目的。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3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而大学生群体作为网络活动的主力军,其网络意识和行为对整个网络社会的道德现状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大学生在利用网络获得大量信息和愉悦身心的同时也陷入了形形色色的网络陷阱之中,出现网络道德失范现象。

  本文旨在阐述大学生网络失范现象,分析现象出现的原因,进而探索如何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正确引导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大学生网民占网民总数的近40%,大学生群体已经成为网络活动的主力军,大学生网络行为和意识将影响整个网络的发展。

  因此如何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规范其运用网络的行为成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关键。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受到了学校、家庭、社会的重视,网络教育研究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然而,诸如网络语言不文明行为、网络欺骗盗窃行为、网络诽谤行为、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网络黑客、网络色情等行为的凸显,说明大学生在使用网络时面对良莠不齐的网络陷阱常常做出错误判断,从而引发各种网络道德失范的行为出现。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

  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大学生网络诚信缺失。

  网络交往中大学生可以完全隐去自己真实的身份,以一个或者多个的虚拟身份从事网上活动。

  一旦自己不满意,可以随时终止自己某种身份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网络还允许匿名发表个人意见而忽视了发表言论的道德化与合法化,虚拟的世界解除了现实社会对人的身份、角色的束缚,网民可以随心所欲的享受自己的“精神乐园”,并一次性缓解在现实生活中长期压抑的情绪,从而获得内心的发泄和平衡。

  基于这样的原因,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不顾道德和诚信的约束,在网络交往上产生不负责任的懈怠思想。

  至今,不少人尚未将网络上的非诚信行为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由此引发的网络诚信危机,以及在网络活动中的精力消耗,势必会造成大学生与周围同学关系的淡薄与疏远。

  同时,网络的不良诱导使得网络犯罪率上升。

  网络不单单为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使大学生难免其害。

  网络的飞速发展催生了“网络犯罪”这个名词。

  如网络游戏的内容多是带搏杀、武斗、色情等情节,使得一些痴迷于网络游戏的大学生深受其害,甚至纷纷效仿。

  不良信息的诱惑,使得大学生难以分辨,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由于网络不良诱导而发生的大学生犯罪事件。

  同时,由于大学生的自控能力比较弱,过度沉迷网络游戏,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经济能力支付游戏费用,但又抵挡不住游戏的诱惑,从而产生违法犯罪的念头,为达目的铤而走险。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原因分析

  首先,大学生自身价值观不稳定,网络道德认识不高从而导致信念不坚定。

  大学生的自制力相对较差,意志力薄弱,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各种干扰就会改变甚至扭曲其正确的价值观,在网络社会中道德防线很容易崩溃,心中的道德良知很容易泯灭。

  其次,由于利益的驱动,网络法规的不完善,网络上充斥着追逐私利和享乐的个人主义的消极思想和不良信息。

  网络的日益普及使得人类社会出现了新的生存空间——电子空间。

  电子空间由于互联网所采用的特殊离散结构,没有中心,没有国界,不受任何组织机构的控制,更没有健全的法规制约,加上利益的驱动,电子空间就脱离了网络法规的限制和约束,各种软件开发商开发出虽利润空间大但包含暴力色情等不利于大学生身心发展的游戏、软件,从而腐蚀大学生身心,引发一系列不良社会问题。

  再次,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缺乏有针对性、积极的教育引导机制。

  网络生活是丰富多彩的,而现行的网络道德教育却将道德从活生生的网络世界中抽离出来,变成了僵硬的教条,让大学生背诵、记忆,将网络道德变成了没有情感与意志的抽象物,使得大学生很难从中找到与自身发展的切合点,无法把道德内化成自身的理念,外化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绝大多数大学生明知网络文明公约,却在网络上进行各种不道德行为,获得自我满足。

  除此之外,生硬的“灌输教育”和“全程讲授”的教育方法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内在需求和自我需要,学生没有机会对所接受的道德观念教育进行批评性思考,没有将各种观点进行比较,而是被动的接受,思想灌输并没有真正成为塑造大学生性格的手段,反而降低了学校教育引导的效率和成果。

  目前,学校、社会、国家都还没有一套针对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积极有效的教育引导机制。

  因此建立有针对性的积极的教育引导机制迫在眉睫。

  三、如何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

  第一、要客观认识网络,保持积极心态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网络之所以能在快速发展的今天受到欢迎与应用,是因为它自身很多优点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适应了当今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越来越得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重视。

  三方结合,对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明确大学生网络道德目标,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网络道德教育作为新生事物,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他们的著作从伦理学的角度审视信息世界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问题,介绍计算机网络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探讨适应我国网络人群特点和网络文明发展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为进一步具体研究我国网络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要强化思想道德课程教育力度,引导大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培养道德自律精神。

  大学教育在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过程中始终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

  大学要充分认识自身角色的重要性,依托《形势与政策》、《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课程,积极引导,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行为和思想意识教育,积极响应《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切实实施其中提出的“五要”、“五不要”方略,矫正大学生盲目使用网络的行为。

  通过教育使大学生具备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端正上网的心态和目的,做到科学合理地使用网络资源。

  第三、要创新网络道德教育手段,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的针对性。

  网络强大的交互性、开放性和及时性,使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也相应丰富、及时而全面。

  因此,针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手段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理论教条,而是应开拓新颖的教育引导方法,开辟新的教育阵地,充分运用网络自身加强对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正确引导,使教育内容从通俗化向科技化转变。

  针对大学生不同类型的网络道德危机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重点教育和引导。

  同时,道德的监督需要舆论的有力支持,网络的特点决定了网络道德缺乏舆论监督,因此舆论应该发挥其特点,加强对网络道德的及时监督。

  总之,网络一方面使大学生面临着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只要我们积极面对,汲取网络文化的精华,清晰认识问题症结,就一定能充分发挥网络媒介的强大优势,推进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建设,建立良好的网络伦理规范,将网络技术与道德伦理有机结合,让大学生在网络世界中充分的认识和发展自我,成为新时代真正的主人,为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许剑颖 论网络环境中的信息理论问题及对策[J] 情报杂志,2004(4)

  2、王秀荣 建构网络伦理规范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J] 中国成人教育,2006(4)

  3、王文 网络文化与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J] 电化教育研究,2005(7)

  4、张彦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现状探析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8(4)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4

  摘要:网络社会道德失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的行为道德失范,它同时也是人的网络道德走向偏差的一种类型。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的诸多策略选择必须围绕个体大学生和群体大学生两个层面展开,具体策略表现为强化技术设置、注重个体建设、延伸高校引导、规范网络法律的警示与制裁功能等四个方面。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社会道德 失范 重构

  网络空间是网络技术带给人类的奇异礼物,它是一个技术范畴,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一个虚拟的空间(Cyberspace)。正是这一空间浓缩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开辟了第二个生存空间,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如麦克卢汉曾断言的那样,“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不过,在网络社会中,同样会出现网下社会或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诸如道德、伦理、侵犯等,而这些都归之于网络社会道德失范名下。

  关于失范的研究,具有开创性贡献的法国学者马里·居友从失范的正功能角度去理解,而我们此处的行文逻辑则是从失范的负功能开始,因为我们是将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看成一个社会问题,是偏离了社会常态后的一种纠偏行为,而不是着重论述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对社会产生的有利影响。渠敬东在总结涂尔干失范观点时认为,涂尔干的失范概念是指一种与正常现象相对的反常现象,是一种社会状态。失范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整合的病态征兆,是“社会在个体身上不充分在场”的结果。不难发现,失范始终与社会常态无法分开,偏离了常态且长期运行,便概之为失范。

  一、社会失范、网络社会道德失范

  在探讨网络社会道德失范之前,必须先探讨社会失范的涵义。所谓社会失范,一方面指社会的价值与规范体系产生紊乱而导致功能丧失,无法指导与约束社会成员的思想与行为,使整个社会秩序呈现无序化状态;另一方面也指社会成员违背主导的社会规范的行为。这里将社会失范的定义放开了,以免把那些可能是重要的失范现象排除在外。规范瓦解与行为越轨是理解失范范畴的两个重要概念。对于“失范行为”,及“行为失范”的解析,应当同行为主体及其行为活动本身联系起来,即失范是行为主体在其行为活动过程中所作出的偏离或违背社会规范要求的行为,这里的社会规范,既包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等一般的社会规范,也包括规章、规程和纪律等组织机构的特定规范。行为失范的直观表现,在于行为主体的行为活动偏离了社会规范所预设出的“正常运行轨迹”。行为主体走向失范、作出某种失范行为这一事实本身,也可以折射出其在观念和认识上存在的一些偏失或缺位。

  网络社会源于以计算机为结点的“物的网络”与以人为结点的“人的网络”的复合。现实社会是网络社会的基础,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折射和反映,与现实社会共同构筑了当代人类社会。所以,网络社会仍然以现实社会中的人和人的参与作为核心要素来运行的。网络社会道德失范某种程度上需要参照现实社会的社会失范,这也是不断强调社会失范的缘由之一。

  网络社会道德失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的行为道德失范,它同时也是人的网络道德走向偏差的一种类型。它指的是网络行为主体违背了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和所应遵循的特定道德准则要求,在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里出现行为偏差,以及因为不适当地使用互联网络而导致道德偏差的情况。网络社会道德失范行为是人作出的一类特殊的行为,它与发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其他失范行为,并不存在本质的差异。两者之间的不同,无非是在发生的“场域”,和展现的形态上有所体现而已。所以,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参照系是网下的社会道德,以网下社会人的道德行为准则来要求网络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上网者,当然包括大学生。

  二、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

  毋庸置疑,大学生是网络行为发生的重要主体之一,他们成为时代新技术和新科技的应用者和实践者,故而本文择选大学生群体来探讨网络社会道德失范,以期对整个网络社会道德失范起抛砖引玉之功效。网络社会孕育和催生了许多新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重铸了当今社会的许多现代意识,如,自由与平等、信息与共享、互助与奉献、自主与创新以及开放与兼容等现代意识和伦理精神。自由与平等是网络社会的初衷,也是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梦想和追求,网络社会一开始就是一个自由、平等和自治的世界,为人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但是,网络社会滋生的大学生的道德行为却发人深省。

  李伦在《鼠标下的德性》中指出:网络在给人们带来物质享受、交往便利和丰富信息的同时,网络行为“也带来了道德失范行为、网络犯罪、人情隔膜、情感危机、道德权威缺失和人性异化等问题。道德相对主义、无政府主义和个人主义成为网络时尚,困扰着网络文化的精神提升。信息崇拜、技术至上和工具理性导致人的价值取向的偏离。进人新世纪以来,人们开始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社会在给人类开拓生存空间、提供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各种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技术层面的,也有社会层面的;既有政治层面的,也有经济层面的;既有文化层面的,也有人性层面的;既有法律层面的,也有伦理层面的。本文探讨大学生的网络社会道德问题,主要集中于他们比较习惯的网络场域,即网络游戏、BBS论坛和电子商务等,从中总结出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

  其一,虚假信息与信任的缺失。在诸多BBS论坛中,大学生群体一般不会公布自己详细、真实的信息,他们以匿名人的心态公布虚假的信息,尤其是在高校BBS匿名版聊天时,这种论坛连ID账号都不再使用,每个人都是匿名的、陌生的,人处于最典型的“无标识状态”。这样,有了匿名性的遮掩,使很多信息发布者把BBS论坛作为发泄情绪、发布无聊信息和虚假信息的平台,诚信在这些大学生中荡然无存。大学生在BBS论坛中具有双面性存在,一方面在网络实名制要求下的BBS论坛,为获取一个ID,他们必须公布真实信息且相信别人也同样会发布真实信息;另一方面,在高校BBS匿名版中,他们却借匿名将信任置于不考虑之列,道德的窘境在信息的真实与虚假之间客观地存在着。

  其二,网络犯罪行为的增加和对人起码的尊重的消失。网络犯罪行为是指利用网络技术或以此传播虚假信息从而达到占有他人物品的行为,这种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自从1994年我国发生第一例大学生张男电子邮件诈骗案以来,大学生利用网络技术盗窃和诈骗的报道屡见不鲜。如哈尔滨某大学三年级学生王某,因英语成绩始终不及格,便产生了用人侵学校网站改成绩的念头。将“桂林老兵木马”程序植人到了所在大学的教务部网站中,将自己40余科成绩都改为80分以上。不仅如此,王某以修改一科大学生考试成绩要50元或100元的价格,先后为本校20余名大学生修改了成绩数据,共收取赃款13130元。大学生的网络犯罪使得彼此间起码的尊重荡然无存,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基础之一即尊重在网络社会中消失,并且进一步延伸至现实社会。

  其三,网络的崇拜与网络麻木。对于网络行为,很多人把它纳人技术分析行列,但是,网络社会只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所以,必须从社会与人性的角度去对待网络行为。行为起码触犯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即安全。“正因为它(即安全)是从正常人的原始本能产生出来的,所以它可以看成是第一性的社会利益。大学生对于网络行为表示出的态度令人瞳目。

  2005年11月末,沈阳师范大学在沈阳市10多所高校中发起了“大学生网络文明抽样调查”,将3000份调查问卷发放到沈阳市的部分大学生手中,参与调查的包括沈阳师范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等各年级的大学生。调查问卷涉及的问题除上网时间、上网喜好等基本情况外,还毫不避讳网恋、网络等敏感话题。关于网络的问题,表示崇拜网络的被调查者竟占到74。3 %,但同时也有88。3%的被调查者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种网上犯罪,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分析一个群体,关键是看其所行,而非看其所想或所说,网络在大学生中制造的崇拜氛围已经在大学生的行为模拟中表现得十分清晰,而网络作为一种危害网络社会基础的行为,大学生对其表现出的崇拜恰恰说明了大学生人文素养的缺乏,网络麻木。

  三、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的策略选择

  解决网络社会道德失范必须与现实社会道德联系起来,因为网络中的行为个体扮演着双重角色,即身份制的人和匿名性的人,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解决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问题。既然网络行为仍旧是人的具有社会性的行为活动,那么,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网下,人的行为活动都应当遵循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来加以展开。

  网络社会伦理问题的形成虽然有其十分复杂的原因: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方面的原因;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人的因素,也有物的因素。但其关键还是“人”和“信息”的原因,其实质则是信息权利的异化问题。“互联网的最大成功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对人的影响。”由网络技术衍生的一切问题既源于人又必须依靠人来解决。鉴于此,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的诸多策略选择必须围绕个体大学生和群体大学生两个层面展开,具体策略表现为强化技术设置、注重个体建设、延伸高校引导、规范网络法律的警示与制裁功能等四个方面。

  1。强化技术设里。

  网络社会是由高技术、高智能的互联网加以支撑的,无论是有线网络还是无线网络。故而,可以通过采用一系列技术手段,对大学生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加以预防和控制。而我们非常清楚,有关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和条例等的制定和出台,都离不开网络技术的铺垫,因为,如果技术上无法获知和确认网络行为由谁所为,是谁违反了规范,那就很难发挥规范应有的效力。所以,必须对大学生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进行屏蔽和消除,通过加快必要的技术手段和软件开发等,进一步从技术上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行为。

  比如,在现在许多大学校园网络中,学校通过对网络信息提供者提供的内容加以审查,在网络站点对不良信息加以堵塞,使用户无法接触;对需要保护的信息进行加密,以防泄露;对某些特殊局域网加强访问控制,防止侵害;对于学校自身BBS论坛实行实名制,需身份证和学生证共同登记注册才可以发表言论。另外,为防止不健康视频下载,许多大学对于诸多下载服务实行了关闭,减少了诸多大学生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仅仅是一种工具,不是无条件、无根据、无理由、随时随地可以实施,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也必须是合法的和符合道德规范的,任何网络管理技术手段的使用不能以牺牲大学生群体利益和需要为前提。这就需要在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和大学生网络需求三者之间寻找平衡点。

  2。注重个体建设。

  对于康德而言,道德是由约束任何理性存在的义务所组成的。康德的“义务的共同理念”就是义务体现出人应在正当的精神指导下做正当的事情的理念。康德认为:“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可见,行为的道德价值只有在行为人的意图和实现这个意图的勇气之中才能发现,而在其所取得的结果之中却不能发现这种道德价值。按照康德的规定,作为道德法则即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的绝对命令只有一个:“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 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

  在网络社会中,虚拟、匿名、去中心等特征刚好为网络主体提供了不同于现实原子世界中的意志自由,似乎为康德的纯粹理性的伦理体系提供了出场路径,但如果我们深人分析网络世界的特点,就会发现在网络社会中实现自我目标的过程中,网络大学生个体所面对的交往对象具有多面性,大学生不仅要面对各种虚拟人,面对身心同在的自我,还必须协调虚实的矛盾。多数网络主体表现出在信息传播与使用过程中的数码焦虑、自我被割裂、自主丧失、强迫机制、上瘾状况、灵肉分离等综合症状,这可能摧毁网络主体的自我的多角色转换机制,使自我控制能力丧失、道德责任感丢失以及行为责任能力丧失,进而最终使网络主体丧失自我发展机会。所以,网络社会中,大学生个体建设相当重要,要将外在我与内在我统一起来,这样才可以应对网络匿名等带来的负功能。

  3。延伸高校引导。

  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学习是社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个人才能不断成长,才能逐步融人社会,与社会和谐相处。网络只是社会化过程中的一个工具和手段,网络并非是最终目的,切不能以手段殖民了目的,那样,最终会陷人网络的困扰之中。因此,大学生需要有一个相当明确的网络学习观。网络只是获取资源的手段之一,对于网络信息必须进行甄别,网络并不仅仅是娱乐和休闲的工具,还应充分发挥网络知识传播的'功能,这对于大学生的学习和社会化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大学生还必须建立正确的网络交往观。人类的交往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而交往是以彼此语言和信息可置信性为前提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言:“人交往的合作基础是意见一致,其前提就是彼此置信。’,。于是,信任便成为人类交往的重要基石,大学生的网络交往如果缺乏诚信,不仅会带来网络社会道德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到网下社会的构建,对网下社会的正常运行造成障碍,因为,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信任缺乏的个体始终无法真正树立人际交往以信任为前提的理念。无论是网络学习观还是网络交往观的培养,高校都不可回避地承担着重要的作用,高校不仅要求教师在课堂上言传时要加以引导。而且在制定条例和规范时也需要加以引导。最为重要的是,高校可通过诸多社会实践锻炼,让大学生真正体认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差异性和共同点,使其在实践中切身体会到学习和诚信的重要性。

  4。规范网络法律的警示与制裁功能。 法律是现代化国家必备的,它是使个体的人演变为社会人的重要手段。所以,对于大学生而言,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网络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不过,实施网络法律的瓶颈在于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法律实施条件和功效的差别。

  由于网络社会具有许多不同于现实社会的特征,以及法律本身的特点和立法技术上的困难,使得法律在面对网络社会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时一筹莫展。法律本质上是反应性,它产生于实践,应用和服务于实践,但它很少能预见问题,只能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作出反应,而且这种反应方式通常必须经历一定的程序,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上面所提及的网络虚假信息、网络等问题,传统的法律根本无法作出反应。法律还存在着适用效力和适用范围的问题。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会涉及到法律适用对象,在传统社会中,法律适用对象就是违法的人,而这个人是有着一个物理的身躯,有一定的外貌,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一定的家庭背景、一定的学历背景、一定的职业背景和一定的环境背景,是一个多维坐标定位的人。而这个人一旦进人了网络社会,则这一切全部被消解了,物理的一切特征全部被延搁了,只能从数字化、符号化的现象进行识别。这时传统的法律适用对象消失了,法律适用的基础也消失了,所以传统法律对其根本无法适用。“……电脑空间的法律中,没有国家法律的容身之处。这便使得制定与实施网络法律存在较大的困难,但是,无论怎样,网络社会中的人不可回避地生活于现实社会中,所以,首当其冲的是找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相近点或共通点,在这些共通的地方实施法律,如此一来,其效果会较为明显,随之,针对网络社会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条例或法律会事半功倍。

  总之,重构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必须始终要以人为本,大学生始终是生活于现实社会中的鲜活个体,同时又是社会群体的一分子,网络社会只是其暂时的一种休憩。因此,网络社会道德的重构要抓住大学生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双面特点,不能以网络匿名性以偏概全实施应对策略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5

  论文摘要:网络社会独立的活动空间需要新的行为规范来调整,网络社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当代信息技术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需要新的行为规范加以预防和消除。网络社会的行为规范中,网络道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网络社会呼唤网络道德教育。网络道德教育,既是网络社会对传统道德教育的挑战,也是道德教育的世纪选择。

  论文关键词:网络社会;行为规范;网络道德教育

  伴随着世纪之交的脚步,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登陆互联网。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将以网络经济为主体。这是以计算机、卫星通讯、光缆通讯和数码技术为标志的现代信息技术和全球网络发展的必然结果。网络已逐渐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引起整个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深刻变化。就象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行为规范一样,网络社会也必须有自己的行为规范。并且显得尤为迫切。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法制教育,用法律来规范网络社会的行为;另一方面,更需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用道德来规范网络社会的行为。

  一、网络社会呼唤网络道德教育

  (一)网络社会独立的活动空间需要新的行为规范来调整

  方兴未艾的网络社会有自己的独立空间: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上千万个网站;2亿多的计算机用户,网络上有自成一体的活动:电子商贸、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电子银行、电信信息交换、电子论坛、电子图书馆等等。

  网络社会独立的活动空间有如下特点:(1)网络社会的全球性。网络上没有地域限制,可以说它是一种“国际性社会”。(2)网络社会的隐匿性。网络社会是以虚拟技术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以间接交往为主,以符号化为表现形式。(3)网络社会的开放性。网络信息的全球交流与资源共享,使时间和空间失去了意义。人们可以不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自由地交往,不同的思想观念、政治见解、价值取向、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等的冲突与融合变得可能。(4)网络社会的自由性。网络社会分散式的网络结构,使其没有中心,没有层次,没有上下级关系,与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相比,具有更为广阔的平等的自由空间。(5)网络社会的异化性。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主要是人机对话或以计算机网络为中介的交流,它使人趋向孤立、冷漠和非社会化,容易导致人性本身的丧失与异化。

  正是由于上述特点,我们所面临的网络社会是一个与现实社会既有联系又完全不同的社会。现实社会原有行为规范已不适应网络社会的要求,需要新的行为规范来调整。

  (二)网络社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当代信息技术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需要新的行为规范加以预防和消除。

  众所周知,任何科学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利剑”,当代信息技术在对人类的进步产生着巨大而深远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着负面的影响,衍生出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突出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

  1.知识侵权。当代信息通讯网络日益发达,知识产权极易受侵害,现有的著作权法难以应付新的信息系统,如何保护系统中所存储的信息数据的知识所有权成了问题。

  2.信息泄密。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有关个人或法人的信息被运用于原目的以外的用途,甚至被泄露、误用或滥用;非法窃取机密情报、破坏他人数据事件屡见不鲜。

  3. 金融偷盗。利用计算机技术在金融系统进行窃密和偷盗的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

  4.信息污染。网络既是信息宝库,也是信息垃圾场,如泛滥着的暴力、色情、谣言、诽谤等,极易导致犯罪行为。

  5.网络犯罪。黑客和恐怖组织、邪教组织利用网络犯罪,电脑病毒的制作和传播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6.网络上瘾。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一种新的现代文明病——网络成瘾症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患者上网后精神极度亢奋,行为不能控制,或通过上网来逃避现实,并经常出现焦虑、忧郁、人际关系冷淡、情绪波动、烦躁不安等现象,严重危害了身心健康。

  7.文化政治扩张。由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的长期并存和竞争,全球信息文化传递中的意识形态较量日益激烈。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几乎对全部文化产业的垄断及其产品在全世界广大公众中的日益广泛的传播具有很强的侵蚀作用。这些网络信息集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和政治性于一体,图、文、声、像并茂,使一些网民尤其是青少年一时难以识别,并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影响。

  8.人际关系异常。网络文化把世界联成一个纵横交错的整体,个体只要进入网络,就可以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但人们面对的只是一台与网络“大机器”相连接的“小机器”,容易加剧人们的自我封闭,造成人际关系的异常。现实生活逐渐封闭,虚拟世界热络异常。

  上述由网络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需要新的行为规范加以预防和消除。

  (三)网络道德在网络社会的行为规范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今世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有非常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正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正不断完善。

  然而网络社会的许多边缘行为,法律很难来调整和规范,而需要道德的力量来约束。虽然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的行为规范,它们既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而道德规范则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其次,法律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法律体系;而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践自然形成的,通常靠社会的舆论、传统的习惯力量和人们的信念来维持。再次,道德规范所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广泛。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需要加强网络法制建设,用法律来规范网络社会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社会的全球性、隐匿性、开放性、自由性和异化性,不可能完全依赖于法律来约束网民的行为,即便有了非常详尽和严密的法律,面对众多的边缘行为和网上犯罪,法律往往鞭长莫及,而更多的更为重要的是必须由道德这个更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影响力的行为规范来调整。

  (四)网络道德教育,既是网络社会对传统道德教育的挑战,也是道德教育的世纪选择每一次科学技术的革命性发展和应用,都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思维方式,也对道德这一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网络道德教育,是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它既是网络社会对传统道德教育的挑战,也是道德教育的世纪选择。人们不得不从道德伦理上和法律上重新思考人类社会安全等一系列问题。

  事实上,在网络社会兴起的同时,网络道德教育已经应运而生。对于信息技术人才,已制定了一些严明的职业道德规范。著名的有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再如,美国计算机协会为其成员制定的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国外有些机构还明确划定了被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如南加利福利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指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我国的瀛海威行为条例和清华大学学生网管会制定的行业规范等等。但是,这些行为规范由于针对性太强,在形式上就容易流于琐碎,内容上也缺乏统一的价值标准及鲜明的伦理原则,只能表明网络道德教育刚刚起步,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并且很艰难。网络社会需要的网络道德教育是一整套系统的、完整的、统一的行为规范、全新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经过不懈的努力和奋斗,才能够很好地规范网络社会的行为,使其有序运行,为人类的文明和进步作出更多的贡献。

  二、网络道德教育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网络道德教育的主体

  在传统的道德教育中,教育的主体是与受教育者矛盾对立着的特定的教育者,他们往往是高高在上的伦理道德权威,其主要职责是进行伦理道德的灌输。在网络道德教育中,教育的主体不是固定不变的,体现明显的层次性,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仍然包括伦理道德的权威,但是,他们不能仅仅是伦理道德的权威,还必须掌握较高的现代信息技术,这样才能成为网络道德教育中成中坚力量。

  其二,学生绝大多数会是现实或潜在的网民,因而广大教师自身除了具备良好的伦理道德素质和教育学、心理学素质外,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知识,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承担起网络道德教育的最基本的任务。

  其三,网络传播中的技术人员。他们直接制造、传播、监控网络信息,应该同时成为网络道德教育者。他们在制造、传播、监控网络信息的同时,可以利用现有的传播手段来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有时候,他们的“为”或“不为”,这本身就是在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其四,社会各界各级思想政治工作者,他们自身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素质,大部分人也具备或者应该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知识。他们也是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力量。

  其五,学生家长在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的同时,也应该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其六,全体网民,他们既是受教育者,也可成为教育者,对自己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二)网络道德教育的客体

  网络道德教育的客体即网络道德教育的对象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同样具有明显的层次性,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网络社会中的网民,以青少年学生和职工为主。这是一支日益壮大的队伍。他们的共同特点:一是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追求高新知识,有理想,积极上进。二是反传统,重时尚,思想开放,个性鲜明,行为独立,富有创造力,是一群充满好奇心和怀疑精神的现代人,他们接受信息和传播信息极具主动性。

  2.更多刚刚上网或即将成为网民的中小学生,他们的可塑性很强。

  3.网络传播中的技术人员。他们既是网络教育的主体,也是很重要的客体。

  4.社会各界各级的思想政治工作者。

  5.学生家长。

  (三)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

  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应该具有如下特点:

  (一)因为多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道德教育内容的形态应该从平面走向立体,从静态变为动态,从现实时空趋向超时空;(二)因为网络的超信息量和信息的固有本质,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应该更加丰富多彩,并且具有可选择性;(三)应该具有极高的科技含量,将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与历史文化和现代科技信息相交融。

  网络道德教育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这一点非常重要。虽然我们说网络上没有地域限制,可以说它是一种“国际性社会”,但网络无国界,网民有国籍,热爱自己的祖国,热爱本国的人民,尊重国家的主权和制度。这是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

  2.重在培养受教育者道德判断、选择、批判的能力。这是网民在网络社会中最为重要的能力。面对网络中的众多信息,教会网民道德判断、选择、批判的能力,可以使他们获得对自己对社会有价值的信息,促进自身与社会的进步。

  3.奉献知识,造福人类。这是一种崇高和神圣的道德情感。也是一种无形的巨大的动力。有这样的道德感,就可以想到更好地利用网络为祖国和人类工作、服务和创造,努力造福人类,不利用网络去伤害他人、危害社会。

  4.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行为。少数超级大国想利用网络实现霸权,对一些弱小国家采取种种歧视。应该使网民和未来社会的公民,具备这样的道德品质:公正地对待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任何人,他们都是人类的成员。

  5.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网络社会给信息的传播带来了极大方便,同时,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著作权法通常鞭长莫及,而通过对网民进行道德教育,让他们发自内心地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就会大大地减少网络社会的知识侵权行为。

  6.尊重他人的隐私,保守机密。当前,网络社会泄露他人隐私乃至国家机密的事常有发生。尊重他人的隐私、保守机密这一点很有针对性,这也是网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的道德品德之一。

  7.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百折不挠。创新是科学的灵魂,它不仅是一个知识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道德品质的问题。进行科学创新必须解放思想、勇于探索,不为传统观念和已有的知识所束缚,善于提出新的问题,勇于开拓新的方向,创造新的知识、新的方法,才能最终取得成功。

  8.发扬学术自由,坚持百家争鸣。平等、自由的学术争论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积极开展争论,才能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繁荣科学技术理论。网民应该具备这样的道德素养。

  9.崇尚公平竞争,注重团结合作。这一点对于网民或者运用网络进行科学研究的人来说,非常重要。网络是一个极大的活动空间,网民或运用网络进行科学研究的人来说,最需要团结合作,有时候,彼此不需要见面,就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合作开发与研究。当然,未来社会的竞争更加激烈,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竞争,但是,要提倡公平竞争,使竞争与合作同时成为可能,这是网络社会十分重要的道德品质。

  三、网络道德教育的方法与途径

  (一)制定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道德教育规划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步入21世纪的新的发展时期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方略,这对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网络道德教育是道德教育的世纪选择,是“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国家意识形态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信息主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网络道德教育的领导,制定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道德教育规划,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鉴于网络社会的全球性、开放性、自由性等特征,应该重视和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网络社会中网络道德教育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尤其应该在采取统一的信息网络道德规范方面加强协同行动,强调形成较为一致的网络伦理,并负责对信息交流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

  (三)加强各层次的网络道德教育培训

  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者是网络道德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应该加强对他们的职业道德、网络知识、网络道德教育的培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开展好网络道德教育,首先自身必须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更新道德教育观念,了解网络知识和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同时,采用生动、活泼、形象的方法进行教育,避免使用传统的灌输和说教的方法。

  (四)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德育教学改革

  近年来,各级各类学校都在围绕素质教育进行一系列的教育教学改革。应该结合网络道德教育,对德育课教学进行改革,在政治理论课中增加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同时,其他各科教师结合教学内容,也要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五)开展网上网络道德教育

  互联网是开展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和有效途径。各网站在制造、传播、监控网络信息的同时,必须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可以建立网上咨询站,进行有关政策、心理、人际关系、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咨询。咨询站应该实行隐性教育的方法,采用娱乐片、心理问卷调查、图片、 音乐等多种易被接受的方式,让更多的网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

  (六)社会教育机构开展网络道德教育

  课外活动教育机构,是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和重要阵地。要结合开展校外教育活动进行网络道德教育。这是社会教育机构义不容辞的使命和神圣的职责。有些社会教育机构只考虑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上网者到底涉及什么内容,他们全然不顾,这是很不可取的,也是很不道德的行为。

  (七)通过舆论宣传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有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往往对受众有着潜移默化的教化和引导作用。新闻机构在从事舆论宣传时可以机动灵活地开展网络道德教育,结合与网络社会相关的新闻报道加大网络道德教育的宣传力度。

  (八)结合家庭教育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家庭教育是整个社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不能代替的。广大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该力所能及地开展网络道德教育,这也是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不少家长自己就是网民,可以在与孩子共同上网的过程当中,开展网络道德教育,让孩子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育。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6

  【摘 要】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使人们进入了全新的网络时代,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益处同时,因为其隐蔽性的特点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产生不道德问题,青少年群体也同样置身其中。在实施网络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要正确认识网络文化与网络道德教育的关系,教师更应该发挥其主导性作用,为完成新时代下网络道德教育这个系统工程而努力。

  【关键词】网络道德;青少年;网络文化;网络道德教育

  一、网络道德问题的现实存在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人们进入了全新的网络时代。计算机互联网信息传播由单向传播变成了互动交流,大家熟知的报刊、广播、电视的方式被扩展,这样开辟了人们的交流空间,它使这个空间变得开放和自由。人类想象中的情景和听上去遥不可及向往,在今天的网络时代变成了触手可及的事实,让人们亲身体会乐享其中。在网络这个无边际的虚拟空间中,人们尽情发挥、畅所欲言,人们可以在家中享受到无穷的生活乐趣,还可以获得信息和资源,丰富自己,更可以在网上进行贸易和商贸活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所有这些对人们的生存都能提供无尽的财富,人们似乎活的更丰富多彩。

  网络的两面性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在人们急速的进入网络时代,享受便捷的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道德困境。网络中的某种不良现象,它利用网络隐蔽性的特点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留言板上的不健康言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肆无忌惮的虚假新闻,充斥网上的网络色情。横行肆虐的黑客。所有这些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网络道德问题。

  网络具有超时空性,它为青少年的人际交往提供了一种立体途径,这种立体途径体现互动性、多媒体化,扩大了青少年的交往面。人们都有自己的社会属性,在网络中青少年的互动渐渐淡化了这种属性,甚至去除了交往双方的这种属性。人们在网络上的存在都是虚拟的、数字化的,人们的交往也表现为符号与符号的互动。在一项调查报告中甚至有近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在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忌,上网的人都缺少被监督的压力,人性中恶的一面在低约束甚至无约束的约束下得到宣泄。青少年网络道德情感的弱化主要是因为网络的高度隐蔽性,青少年网上道德的弱化会直接影响网络的建设,而且这种虚拟世界的道德弱化会影响现实中的道德行为。因此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问题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二、网络文化与网络道德教育

  网络是虚拟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网上的信息资源其实是取之于现实,源于现实,服务于现实的,网上信息资源其实是对现实信息的重组,相当于网络中的问题与现实中的问题是相联系的,是现实生活中某些问题的具体体现,并不是单独的新鲜事物。也就是说一个人在现实中和在网络生活中的道德品质和素养是相联系的,虚拟和现实之间是息息相关的。

  因此探讨网络文化与道德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因此网络文化的存在为青少年构建了更加艰难凌乱的外在环境,需要青少年在困难面前积极应对,发展和完善自身的网络道德水平,青少年要认清网络文化与道德的关系,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网络文化对人类的道德生活有深远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双重的。首先,网络文化它改变着人类的价值体系,并且网络文化还推动着人类活动的科学化、技术化、和知识化,也就是新的物质基础和科技基础。网络文化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工作方式、生活习惯、交往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促成了新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的产生;网民所需要的良好的道德心理素质正是网络文化健康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各类道德规范的形成丰富了人类道德的内容。其次,网络文化会产生负效应,网络使工作方式改变,体现在运用和传播中,由于互相之间的隔离会使人们变得孤独寂寞,导致感情逐渐变淡;网络犯罪的出现呈现低龄化、专业化、国际化等特点,它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在侵蚀青少年的头脑,传播不良内容、截取情报、侮辱他人、侵犯隐私以及利用信息技术盗窃金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第二,道德在网络文化的运用、传播和发展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首先,道德是一种社会精神,它是依靠人们所具有的某种内在力量和外在力量而形成,比如信念、习惯和受教育情况,以及舆论这个外在的支撑,所以道德可以推动网络文化的发展。其次,道德对网络文化具有评价和指向功能,评价和指向即用道德评价人们行为的善与恶、应当与不应当的评价判断,通过评判来推动网络文化的正方向,评判的依据是阶级和社会的道德标准,并通过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良心加以引导,使其方向不发生偏差。再次,道德的规范和调节功能,也就是说社会整体价值取向对个体的约束,个体之间的约束,以及利用个体自身内化来积极主动地来进行调控。

  三、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实施

  在传统教育过程中,教师作为主动传播教育的施教者,通常在道德水准和个人素质方面都可被认为是佼佼者,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考虑都具备广泛实施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条件。

  青少年的自制能力弱,好奇心强,辨真假能力差,容易受到误导误入歧途,如果想在网络生活的道路上平稳行进,就需要通过及时和良好的引导。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不是很明确,会对自己周围的人产生崇拜,可以利用教师的领导者形象言传身教,掌握德育的领导权和主动性,使学生主动接受教育并且调动其积极性。网络道德教育方式以交谈为主,教师要与学生产生思想上的共鸣,不仅体现在地位上的平等,还应该在生活和互联网中成为青少年的良师益友,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新形势下,青少年网络德育教育从观念到方法面临改革与创新的需求。树立新的网络道德教育观念;持之以恒的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解放思想,更新方法,建立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德育教育。

  参考文献

  [1] 王经涛.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现状及对策[J].中国远程教育,2001(2).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7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网络社会当前正以特有的魅力影响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特别是以自主、开放、多元等为特点的网络道德,似乎更加合乎人性,更能促进人和社会自由、全面的发展。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接受新观念、尝试新事物的欲望较强,但由于阅历的局限和本身自控能力、分辨能力较差,如果不注意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引导不当,很可能误人歧途。如何正确地看待并加强网络社会道德,成为当前教育界巫待破解的一道难题。

  关键词:网络;网络社会道德 教育 价值选择

  网络是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网络社会是建立在高速的信息电子网基础上的“虚拟社会”,网络、网络社会当前正以特有的魅力影响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网络社会与传统的以地理区域或意识形态为特征而划分的社会形态有明显的差异,特别是以自主、开放、多元等为特点的网络道德,似乎更加合乎人性,更能促进人和社会自由、全面的发展。所以,一定程度上,网络似乎更有利于社会道德的进步。

  当然,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信息技术在促进道德进步的同时,也造成了某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如道德冷摸现象的产生和人际情感的疏远;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和无政府主义的泛滥;特别是网络犯罪、传播色情信息、网络文化侵略、破坏国家安全等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对传统道德规范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面对网络社会对道德发展的多面性,如何引导人网学生对大量的网络信息进行筛选,扬弃网络内容,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是摆在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紧迫而严峨的课题。

  一、网络社会道德教育的机遇与挑战

  国际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资源共享的时空世界。来自I60多个国家的几百万个站点及众多用户,因其文化背景、政治态度、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不同,使得各种信息在网上交汇:合法的与非法的、有益的与有害的、有价值的与垃圾的、真的与假的、亦真亦假的,甚至各种道德的、非道德的、反道德的信息充斥网络空间,良芳不齐、沙泥俱下,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道德成长有着巨大的影响。

  不可否认,网络社会不同信息之间的交流、碰撞乃至融合,开阔了学生的价值视野,与传统的教育信息源相比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一方面,他们可以比较各种信息、观点、价值取向的异同、优劣、善恶,甚至可以做出深人的探究、思考和反思,为自己的选择找到合理的根据,从而逐步发展起独立的思考、评价、选择的自主性人格,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开放的机遇和条件;另一方面,学生在一个无中心的、多元价值并存的“虚拟化、符号化”网络空间里,社会、家庭和学校难以监督和控制,各种法律、道德往往难以收效。如果学生缺乏道德自律,很可能放纵本身的欲念,偏离道德轨道。这种特点,也为引导学生选择主流、健康的道德规范提出了挑战。因此,教育学生使其明白在网络中应认同什么、吸纳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学会自我管理、自主选择、自我约束,是网络道德教育的深切呼唤。

  二、网络内容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网络虽然是技术层面上的东西,但网络负载的内容却包含有很强的价值性。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教育,引导和帮助学生适时地走进、走出网络,对网络内容进行价值判断、价值选择,这就要求:一方面走进网络,我们应教会学生作价值的主人,结合个人的道德现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合理地选择自己所应确立或改变的道德取向,以及所应遵从或拒绝的道德规范,并相应形成真正符合网络社会要求的道德品质,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对人发展的价值。另一方面走出网络,学生沉迷网络,如果不引导或是引导不当,就会导致自我迷失,甚至患上像毒瘾一样的“网络瘾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迄今为止,我国学校的道德教育基本上只是“教会顺从”,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从未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从未被允许对各种道德进行自主选择,这种教育与网络社会的要求相去甚远,必须进行调整。因此,我们应教会学生正确判断、正确选择,特别是在学校的德育教育中,应该转变观念,拓宽德育时空,进行以下几个改变:

  (一)从观念上来说,应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教育。正视学生已经走出课堂,走进网络,面对扑面而来的信息无所适从或饥不择食的现状,学校德育应顺应形势,因势利导,改变封闭性、一元性的特点,积极发展与网络社会相适应的开放性、多样性的教育,要引导学生走进不同制度的社会和历史的不同阶段所构成的信息时空,让学生经受信息的冲击和“洗礼”,通过不断的分析、比较、鉴别,设身处地,自主选择,从而增强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和自觉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

  (二)从途径上来说,应由认知式转向践行式教育,认识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德育可起于认知又不止于认知,践行既是德育的重要途径,又是德育的重要目的,不良信息最容易从认知和践行的脱节之处打开缺口,重践行而达知行统一,是学生远离不良信息的重要保证。

  (三)从态度上来说,应由接受式转向批判式教育。传统德育忽视培养学生的反省、批判精神,强调学生接受现成的观念和经验,对学生进行自上而下的教育;而网络德育则立足于学生本身的自我保护、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强调培养学生对网络信息、价值观念进行反省、批判处理,这也是国际教育的大趋势。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的自身需要,使学生对网络信息的处理由被动变为主动,由消极转向积极。

  (四)从标的上来说,应由拔高式转向基础式。传统德育无限拔高教育的目的在于塑造十全十美的理想中的人,这既违反辩证法,又不符合人之常情,所以常常事与愿违。而建立在基础教育之上的各种道德,如职业道德、网络道德、性道德等因为关系到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而表现出蓬勃的生机,因此,学校德育应转向注重生活实践的基础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品德 和社会公德意识。

  (五)从本质上来说,应由他律式转向自律式教育,网络行为主体的行为是在“虚拟实在”的情形下进行的,其身份、行为方 式、行为目的等都能得到充分的隐匿和改变,模糊的观念和行为规范所体现的伦理道德,已很难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去认识、检验。所以,他律的不可靠性和不现实性,证明提高社会道德根本上还是靠自律,应引导、强化学生的 自尊、自爱、自律、自信、自强,方可面对网络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教会学生选择决不能越姐代厄,不能包办、代替,老师应将自己定位在参谋者、引导者、教育者的位置:一则符合学生在发育期的心理特点;二则也是提高教育者素质,顺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三、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增强自我选择能力

  网络社会存在先天不足—活生生的人在人机对话中退到了终端背后,作为一般的社会成员,无法知晓和监督其他社会成员,包括正在进行电子通讯者的所作所为,交往双方显然难以感受到对方的反应及其与自己的利益关系,人们受好奇、无知、展示创造性等原因的诱使,往往作出在物理空间难以作出甚至根本就无法做到的事,再加上网络中的“诱惑”和“陷阱”,所以网络既可以使人学好,也可以使人学坏,这一切均取决于网络使用者的素质,而要使学生们驾驭网络,要防止学生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冲击和影响,防止网上行为失范,提高他们的道德判断、自主选择能力,必须对学生进行文化、政治、道德、法制教育,通过这些社会化教育,帮助学生在思想上筑起政治、道德、法制防线。

  (一)文化教育。文化素质的高低与一个人的政治觉悟、道德修养以及行为生活方式有密切的联系,是各种素质的基础。文化素质低导致视野狭窄、情趣低俗、意志力低、自控能力差,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而且文化素质低也影响政治素质、道德水平的提高、法制观念的增强。所以,应利用各种渠道和信息加强文化教育,引导学生通过现代手段和技术,自觉学习中国、世界的优秀文化,优化学生网上思维方式,规范行为习惯。 (二)政治教育。进行政治教育可以提高学生在网络生存条件下的政治觉悟和政治分辨能力。由于互联网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价格低廉、上网不受限制等得天独厚的优势,网络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政治舞台或工具,如没有正确坚定的政治观念、政治信仰,就很容易在相互矛盾甚至激烈对抗的政治信息中迷失方向,所以必须要对学生进行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信仰教育,增强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三)道德教育。进行道德教育,指导学生按社会需要和社会道德规范,把社会需要、历史责任、人类理想等转化为自身的内在需要和动机,调节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引导学生在意志上筑起抵御不良道德的防线,这对克服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防止网上发生失范现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四)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守法水平,对控制、调整、矫正、规范学生的网上行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四大教育是有机整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通过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强化“四大教育”,有助于提升学生自身素质,提高他们对网络信息的道德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

  总而言之,从某种程度来说,进人网络“虚拟世界”的学生已处在一种无人监督的时空中。这种世界,对学生自主、理性、自律的道德判断和道德实践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具有很强的自主选择能力、道德判断能力、社会责任意识。正如美国人埃瑟·戴森所说:“网络赋予个人强大的权力—能够赢得全世界的观众,能够获得关于任何东西的信息,但是随着应用和滥用权力本领的日益强大,个人需要为他们自己的行为所创造的世界担负起更大的责任。”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8

  一、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是维护校园安全的必然要求

  网络在带给大学生各种便利的同时,他们也不经意的成为了网络的受害者,网络色情、赌博,各种暴力、恐怖视频等等都成为了大学生群体不安定的因素之一,比如很多学生就因为模仿电影中的各种镜头而做出了很多不可理喻的行为,2007年,美国明尼苏达州发生的一起校园枪击案,就是因为一名学生对暴力电影的模仿,结果造成了8人当场死亡的惨剧。再比如,很多大学生的电脑受到垃圾邮件、电脑病毒的影响,泄露了个人隐私或者受骗上当,直接威胁到了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在目前我国网络监管仍然不是很有力的情况下,我们要探索新方法,力求寻找有效的途径及时规避和消除互联网给校园安全带来的不良影响,为大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实现社会化的必然要求

  大学生社会化就是从校园人到社会人的一系列转变,著名的社会学家特拉维斯认为,自我控制能力低的人往往是网络不道德行为的施行者,这类人因为控制能力差,所以容易出现各种出格的行为。所以在大学生社会化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对网络道德的教育。而实际上,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其带来的一个虚拟社会一方面有利于大学生进行转型,而另一方面网络上的不良思想、有毒文化也会造成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曲折理解,使其社会化转型偏离原有的轨道,因此,我们要通过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网络的有利条件,确保其顺利实现社会化。

  三、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是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各大职业院校网络技术以及各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电子化校园、数字一体化校园的应用越来越广,学生通过网络就可以实现课程的选择、查询,与任课教师的沟通等各种功能,可以说目前已逐步形成了高度发达的网络化校园。而在这个网络化校园中,学生仍然是参与的主体,各种BBS,网络贴吧上面的版块都是大学中举办的各种活动以及大学生的喜怒哀乐,比如校园辩论会、校园舞蹈比赛,创业大赛,毕业前的依依惜别,选课的建议等等都是重要内容,所以一定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让学生发布积极向上健康的网络新闻,弘扬进取的网络文化精神,提升校园网络文化的内涵。

  四、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职业院校的学生是未来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才,是我国的重要人力战略资源,是整个华夏社会的希望,而他们在网络上的各种不道德行为会直接威胁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对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危害。2002年,广州白云机场公安局就破获了全国民航辖区内第一起利用窃取他人银行卡资料、在互联网上盗窃他人存款的系列案件,而令人惊讶的使,抓获到的竟然是长沙一所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大学生曾某及其同伙曹某,他们在虚荣心、贪图享受的心理作用下从多个银行卡中盗取了人民币5万余元,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和物质的双重伤害。可以说,大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做出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已经触及到了我们的底线,因此,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纠正各种网络不文明行为,探索原因,找到源头,采取一系列措施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最终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综上所述,网络道德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而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不仅是教育者单方面的问题,更需要学校、社会、家庭以及大学生自身的综合努力,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传统道德教育与网络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网络道德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网上教育与网下教育相结合。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帮组职业院校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价值观,营造良好积极的网络文化,避免网络失德行为的发生。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9

  摘要:伴随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大学生的道德观提出新的挑战。理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内涵,从当前国际国内环境出发,从目前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现状出发,提出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一些建议,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水平,使大学生能够健康而全面的发展,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网络道德观。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道德;道德建设

  一、网络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指一定社会用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而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规范是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中产生的促进人的善行的规定,主要是通过激励人的善行去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目的。道德规范是具体的,每一种道德规范只是针对一类行为所做出的规定。在信息社会中,信息道德是指整个信息活动中的道德,它是整个信息活动中信息加工者、传递者、使用者相互之间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而网络道德是指人们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信息道德规范。网络道德包括了在网络信息的交流与利用中遵守信息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尊重知识产权、抵制信息犯罪等内容。

  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1.网络使思想道德建设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

  互联网全球性和开放性特点, 使得各种西方文化思潮的涌入,对我国思想文化阵地和意识形态领域形成新的冲击。西方文化所宣扬的价值观并非都是可取的,有一些西方腐朽思想像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性开放等,由于不少大学生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在面对这些腐朽思想时难以鉴别和判断,无法做出取舍,有的学生甚至全盘接受,这些腐朽思想腐蚀了大学生的心灵,不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另外,各种封建迷信思想以及宣扬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网络垃圾也乘机在网上兴风作浪, 它们对党和政府进行攻击,对我国的传统文化进行丑化,对现实社会进行对抗,这些都会对大学生造成影响,容易使大学生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意识下降、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客观环境的变化,使得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任务极为紧迫,我们应该利用社会主导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人生观。

  2. 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网络对于大学生来讲,是一个时空上无限制,道德上无约束的环境,网络信息良莠并存,而大学生的自我道德判断力还不成熟,正处在逐渐养成的重要阶段,有一些大学生自我免疫力不强,网络上多元化的信息他们难以鉴别,很容易受到影响,在虚拟世界中陷入非理性的状态,导致网上行为的道德失范,造成他们责任观念淡漠、判断力缺乏。如果长期沉迷于网络,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在没有外在舆论和传统习惯约束的条件下,大学生的道德自我评价能力会变得迟钝,大学生对现实社会的道德责任感容易慢慢消解,造成他们在现实社会中道德取向的迷失。

  3. 网络生活环境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人际交往、个人素质人格等都产生了影响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网络的交流具有匿名性,虚拟的人和现实的人,网络中的虚拟人人格可以无限制性,现实生活中的人人格具有约束性,使大学生往往处于人格与交往情境双重分裂的环境和氛围,共同作用于同一个个体身上,便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个人具有两种人格的情况,大学生涉世未深,心智还不完全成熟,极易导致人格缺陷,甚至形成人格发展错位,这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网络改变了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现实中许多大学生沉迷于虚拟的网络社会,迷恋网络游戏、聊天、交友甚至网恋,而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愿与人交流,对家庭成员间、同学间、朋友间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减少,感情联系淡薄,长此以往,导致大学生与人交往技能缺乏,情商逐渐降低,个人的责任意识淡化。

  三、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策略

  1. 从大学生本身来讲,大学生要自律

  (1)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大学生要提高自己的网络道德认识水平和网络道德判断能力,可以通过对一些优秀网络道德的学习,像一些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的学习,将外在的网络道德规范要求主动转化为自身的网络道德信念和追求。大学生要通过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来提高个人修养,培养个人高尚的道德品质,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分清善恶、懂得美丑,只有自身提高了才能自觉抵御不良信息的诱惑,在内心筑起一道坚固的防御线。

  (2)不断反思、修正自己,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大学生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要做自我剖析,严格地分析自己,在实践中常思己过,不断反思自己,看看自己有哪些地方做得不足,对比科学的网络道德要求,不断改正自己,从而改造和完善自我,达到不断提高自己的目标。

  (3)培养良好的自觉性。网络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这就要求网络行为主体要有很强的自我控制能力。要从最基本的网络行为做起,不管任何事情,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更不能肆意妄为。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信条,做到在别人看不见时一样不做坏事,培养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强有力的精神支柱。

  2、从高等学校方面来讲,要充分发挥学校在道德建设中的主要作用

  (1)开设专门的网络道德教育课程。高校要从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修养出发,把网络道德教育课程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结合起来, 要有理论的传授与讨论, 让学生了解网络意识、网络规范和网络行为准则等;也要对具体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进行剖析与评价,培养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和意志;也要有对具体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剖析与评价。对网上的不道德行为给予曝光,宣扬优秀网络道德典范。联系大学生的实际,满足大学生需求,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道德。

  (2)加强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比较欠缺,网络的虚拟性和现实社会的差距,容易导致大学生产生人格异常和心理障碍等心理问题。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指导和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机构,开设有针对性的心理指导课,让大学生了解“网络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指导学生预防上网成瘾、信息焦虑和性格孤僻等,对于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网络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咨询工作,帮助这些学生心理调适,做好治疗工作,使他们能够重新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够健康的成长。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大校园网建设力度。校园文化以集体活动的方式使学生面对面地进行良好的人际交往,有利于学生培养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并能很好地适应整个社会,校园文化的这些教育优势能够抑制网络文化的消极影响,给予学生较完整的道德观念,从而能正确地选择网络文化。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也可以充实学生的业余生活,缩短上网的时间,以提高网络的利用效率。校园网的信息管理和技术防范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净化网络环境,对网上各种不良信息进行过滤, 避免虚假信息的发布,加快网络新闻的规范化进程。

  (4)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网络形势下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对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又要掌握计算机网络的基本理论并能熟练进行网络操作,又要具有一定的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不仅如此,思想教育工作者还应自觉努力学习网络知识,密切关注信息网络的新动态,研究信息网络发展的新动向,利用网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所以高校要提高网络思想教育者的个人素质,加快培养这种复合型人才,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工作的深入、有效地开展。

  (5)教育管理相结合,实现校园网络道德规范制度化。除了公共社会道德的约束外,高校应当制定出具体明确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大学生的网络行为,督促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指导大学生学习如《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行为规范》、《大学生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已经形成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对不良的网络行为不仅要进行伦理劝诫,还要和相关的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对大学生网络行为道德进行考核,并纳入大学生德育考核体系,有效地减少大学生网络失范的行为。

  3、从社会方面来讲,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

  (1)加快网络立法。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大学生个性发展的特点,使得法律在规范网络行为中尤为重要,要建立健全网络立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网络管理的一些漏洞加以修补,网络信息的发布要规范化,健全网络信息的审查和监管机制,制定相关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加强对网络法律的宣传,对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运用法律手段来杜绝网络犯罪。

  (2)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舆论对形成人们良好的道德行为具有导向作用,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传扬好人好事、德行善举,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人人惩恶扬善、扶正驱邪,对于失范行为进行谴责、鞭挞,人人自律,大学生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潜移默化的提高自身素质修养,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

  (3)净化网络环境。对于各种网络信息犯罪和不道德行为,除了法律手段以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在技术上,研制、开发新的网络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的网络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隔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和反动言论等不良信息,远离网络垃圾文化。对于各大门户网站和商业网站,尤其是网络电影、游戏网站要加大监管力度,国家要组建专门机构,加强其道德文化建设,形成正确的经营理念,从而保证整个监管体系的完善。对学校周边地区的网络环境进行重点清理,坚决取缔“黑网吧”、“黄网吧”及“地下网吧”, 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

  总之,网络的出现和发展对大学生的道德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大学生必须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修养,用先进的思想文化武装自己;综合利用现代技术、心理指导、校园文化活动等手段,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加强网络的科学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使大学生在网络的环境下,思想道德能够积极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梅,梅英.教育与网络道德问题谈[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3,(6).

  [2]朱克京,吴汉荣.大学生网络成瘾的心理社会因素[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11).

  [3]吴秋红,廖岸催.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迟滞与对策[J].河北广播电视学报,2005,(6).

  [4]杨泽泉,钟金雁.论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认识与网络道德教育[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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