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道德关系重建的重要取径论文

时间:2021-06-10 17:25:47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浅谈道德关系重建的重要取径论文

  学者万俊人曾经指出“中国伦理秩序的重建显然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最急迫也最具有挑战意味的跨世纪课题之一。近年来有关‘道德滑坡’与‘道德爬坡’,市场经济与道德,历史主义与道德主义等问题的讨论均不同程度地显露了这一课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工笔者认为,伦理秩序重建既包括价值秩序重也包括道德关系重建。价值秩序与道德关系互为表里,价值秩序必须通过道德关系来体现,而道德关系正是价值秩序的现实化。因此,道德关系重建是伦理秩序重建的关键与核心。

浅谈道德关系重建的重要取径论文

  一、道德契约的提出基于两个前提:

  其一、道德契约是道德理论发展的逻辑必然,其二、道德契约也是现实道德生活的客观需要。

  就理论层面而言,道德契约是伦理学发展史上契约与道德相互建构的逻辑必然。道德契约概念的建构有两个理论来源:

  一是来源于契约论。在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的“默认的契约”和柏拉图关于正义的本质和起源那里,契约内在地包含着德性的要求。希腊化时期的伊壁鸿鲁则将契约与人的德性相结合,第一次明确美德本身的契约属性,他认为,自然的公正就是引导人们避免彼此伤害的互利的约定:在17 ,18世纪社会契约论产生以前,主流是统治契约论,包括霍布斯和洛克。在他们的契约论中,都贯穿着包括法律与道德的重要契约原则:卢梭则将统治契约转向社会契约,他是第一个意识到契约关系可能导致人产生异化的思想家,进而提出道德共同体、道德平等及道德自由等重要观念:到了现代,罗尔斯提出正义论,其核心就是以“反思的平衡”克服契约本身造成的社会失衡,完成了从社会契约向道德契约的转换。由契约论我们可以肯定:契约关系上也是一种道德关系。

  二是来源于道德论。如前所言,伊壁鸿鲁是第一个明确提出道德契约属性的人:休漠则指出,道德的某些方面来自于约定,他区分了两种道德义务:一种是人的本性使然,来自自然本能的驱动,比如对不幸者的同情:另一种则起源于人类的约定,比如正义:康德在讨论“家庭成员的权利(主人和仆人)”时,提出情感家庭责任模式向契约家庭责任模式的转化的必要与可能,这是从道德哲学层面上第一次用契约模式来建构道德关系:当代伦理学家对道德的契约属性多有揭示,其中,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从主体间对话出发,将道德规范理解为主体间的共识,提出道德契约的复数主体命题:斯坎伦提出道德契约论,试图从契约论的立场来回答道德的客观性问题,即指出主体间达成协议的共同具有的根据:高蒂耶提出协议而致道德的契约理论,他以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为基本指向,并将道德建立在此种理性之上,从而解释了个人间合作行为得以产生的基本逻辑和相应的制约。由道德论可知:道德关系具有契约属性,契约是道德的作用方式和存在形式。道德契约体现着契约与道德的相互建构关系。

  二、什么是道德契约

  道德契约绝非道德与契约的简单相加,道德契约有其独特的`内涵。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艾罗对“社会潜在契约”最直观的表述:今天我献血,并不知道我的血会救了谁的命,也并不指望在我需要用血的时候,那个受血者会为我输血。但我相信,由于我和别人生活在一个需要时有人相助的潜在契约关系中,我需要用血时,一定会有什么别人无偿地为我献血摄。这种潜在契约正是道德契约。

  三、道德关系既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属性。

  因此,道德契约所表述的不应该是某种契约形式,而应该是对社会的一种整体契约建构,或者说是对整体社会契约的道德属性建构。弗兰克纳指出:‘道德是社会整体的契约。”这就表明了道德契约的普遍性及对社会的总体建构意义。但道德决不是某种专门领域的代名词,我们论及道德生活所表达的与我们论及经济生活所表达的是完全不同的含义。因为,经济生活就是经济生活,还存在着非经济生活,但道德则不然。针对于此,有论者指出‘道德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依存性、‘寄生’。这就是说,道德存在于人们的各种社会生活之中,它不能单独地、孤立地成为社会生活的一种,只能融入于、渗透于各种社会生活之中。”因此,道德并不表征人在做什么,而是表征人怎么做,即,以什么样的方式立身处也“道德地存在或有道德地生活本身就是文明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道德赋予人类生活以文明本质。因此,如何道德地生活正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重要内容,而如何道德地生活,又表现在人们交往中道德发生作用的具体方式上,这就构成道德契约的基本形式。

  四、时下曾有“做好事不应求回报”与“不求回报不应成为做好事的必要条件”的争论。

  直观看来,都没错。但稍加思考,就产生了困惑:争论的焦点是“求”的主观动机还是所求的“回报”结果?如果是针对动机,得出结论很容易:做好事而求回报,这便不是做好事而是做交易,那能谈得上道德行为?不管“求”与“不求”回报,显然都不是做好事的必要条件。然而,所谓争论在于很难达成一致,即道德要不要回报(这无关“求”与“不求”),这在一个笃信“好人有好报”的社会,道德要不要回报成了问题,这就很荒谬。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种争论本身及相关的思想混乱根源于传统的道德关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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