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对中国古代逻辑学的贡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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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对中国古代逻辑学的贡献论文

  一墨家创立了中国古代逻辑学

墨家对中国古代逻辑学的贡献论文

  中国古代逻辑学的产生要比欧洲早近一个世纪。在世界三大逻辑(中国的名辩学、印度的因明学、希腊的逻辑学冲,它是最早的,这是值得我们自豪的。墨辩逻辑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值得我们积极深入地加以整理研究。

  早在两千多年前,伴随着生产实践、自然科学和思想论战的发展,以思维和论辩方法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学就在中国、印度和希腊逐步产生了。作为逻辑学发源地之一的中国,当时正值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社会的大变革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当时出现了百家争鸣、文化学术空前繁荣的盛况。诸子百家围绕当时社会大变革中出现的问题,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表达自己的社会理想。为了有效地论证自己的主张,反驳别人的思想,扩大自己学派的影响,大家都特别注意对论辩方法和规则的探索和应用,从而促进了中国古代逻辑科学的产生。当时,很多学派学者一如邓析、惠施、公孙龙、墨翟和后期墨家、荀况等人——都研究过属于逻辑方面的问题,其中,贡献最大的当数墨家。

  墨家批判地总结了春秋以来的逻辑思想,建立了一个关于“辩”的逻辑体系,创立了墨辩逻辑学,写出了中国古代第一部逻辑专著——《墨辩》《墨子》一书中有六篇性质相同的文章,这六篇文章是《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小取獅P《大取》后人统称之《墨辩》(或《墨经》)研究者一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及再传弟子(即后期墨家)所作。

  《墨辩》寸论的逻辑问题相当广泛,涉及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逻辑规律等各个方面:《小取》是墨辩逻辑学的总纲,比较全面地阐述了逻辑思维的主要任务及其基本形式,提出了思维活动的原则;《经上》和《经说上》是概念篇,侧重阐述概念的定义、概念的分类和概念间的关系;《经下》和《经说下》是判断篇,重在列出命题和对命题的说明;《大取》对逻辑推理和论证作了理论上的探讨和总结;六篇各有侧重,构成了初具规模的逻辑学体系。

  墨辩逻辑以“辩”为对象。“辩”就是从具体论辩中抽取出来的一般思维过程,J指论辩的双方围绕一对同素材的命题如“这是牛”与“这不是牛”)的真伪所作的论证。如何确立一个命题(即“立辞”)是墨辩逻辑的中心问题。“立辞”的“故”(论据)“理”(逻辑规律或规则)“类”事物的类属关系)是墨辩逻辑的“三物必具”的原则。《墨辩》对“名”(概念)“辞”(判断)“说”雅理)等各种思维形式都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墨辩》对“名”从外延上分为三种:“名:达、类、私。”(《经上》)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多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经说上》癔思是说,达名,为通达万物的共名,比如“物”这样的名,其外延最大,包括一切事物,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范畴。类名,其外延包括具有某种相同属性的一类对象,是表示一类事物的概念,例如“马”就是类名,相当于普遍概念。私名,其外延只包括一个个别对象,即单独概念,比如“臧”(指某个人的名字)就是私名。

  《墨辩》按外延的不同对概念种类所作的上述划分是很科学的。

  《墨辩》还分析了“辞”判断)的种类。对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它分别用“尽”和“或”来表述:“尽,莫不然也。”(《经上》)“或也者,不尽也。”(《小取》)意思是说,尽,所有的都是这样。或,有的是这样。在这里,“尽”是全称量项,“或”是特称量项。

  关于性质判断项的周延情况,《墨辩》作了精辟的阐述:“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小取》脂出,在“甲乘马”这个肯定判断中,“乘马”这一概念是不周延的,而在“甲不乘马”这个否定判断中,“乘马”这一概念是周延的。

  对假言判断,《墨辩〉池作了分析。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它分别称之为“小故”和“大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无之必无然(此句孙诒让认为,当为“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经说上》)意思是说,必要条件是:有了它不一定这样,而没有它则一定不这样,比如构成全体的部分。充分必要条件是:有它一定这样,无它一定不这样,例如,有视觉一定有所见,无视觉则必无所见。《墨辩〉:对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逻辑特征的分析可谓简明扼要。

  纆辩》对“说”(推理的研究。《小取》指出:“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即在思维和论证过程中,用概念来反映事物,用判断来表达思想,用推理和论证来申明立论的根据。《大取》对“说”的原则作了探讨,提出“故”、“理”、“类”三条推理论证的基本原则,指出“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孙诒让说,“三物,即指故、理、类而言之,谓辞之所由生也。”(《墨子间诂》)“故”即推理论证的理由、论据,“理”指正确的推理形式,“类”是推理论证所涉及的类与类的包含或排斥关系。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故、理、类三者具备了,然后结论才能产生;结论是由故产生,由理呈现,由类来推演的。

  在中国逻辑史上,《墨辩》首次提出“类”、“故”这两个逻辑术语,认为故、理、类是命题成立的必要条件,对推理论证有效性的原则作了探讨。

  关于推理的形式,《小取〉冲提出了七种:或(即选言推理)假(假言推理)效湘当于演绎推理)辟、侔、援均属于类比推理范围)推(具有归纳推理的特点)《墨辩》还探讨了正确思维的基本规律。《经说下》指出:“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意为,那个1皮”之名只指1皮”之实,这个“此”之名只指“此”之实,“彼”“此”的名都不能既指1皮”又指“此”。这实际上相当于欧洲逻辑中关于同一律的规定:A是A只是由于中国语言的特点所决定,在表述上没有使用欧洲逻辑中那样的符号字母丽已。但是,这里所谓“皮此”如何如何,已经相当于公式化的概括了。《墨辩》对矛盾律的研究更为深入:“辩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倶当,不倶当,必或不当。”(《经说上》)意思是说,对同一个对象,有人说它是牛,有人说它不是牛,这是争辩一对矛盾关系的命题。双方所说的不能同时都对,必有一方不对。这里,非常生动地揭示了矛盾律的基本内容:两个矛盾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墨辩》还指出了排中律的要点:墨家认识到,矛盾命题的`逻辑特性不仅在于二者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也存在着二者不能同假,必有一真的一面。因此“不可两不可”(《经上》)。

  二墨家对逻辑学的运用

  在研究墨辩逻辑学时,我们还注意到,墨家学者们在创立逻辑学的过程中,有这样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非常注重逻辑学的应用。《墨子》一书中记载了大量的运用逻辑说理论辩,克敌制胜的生动事例。

  《公输》篇记载了墨子运用逻辑这一强有力的武器和高超的论辩技巧,止楚攻宋的故事。墨子在北方闻知“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成,将以攻宋”便日夜兼程赶到郢都,去制止这场即将发生的侵略战争。可是当他见到公输盘之后,并不立即提及此事,而是请公输盘替自己去杀人,从而引出公输盘“吾义固不杀人”的话。于是墨子便抓住这句话,并以此为前提,转入正题,与对方展开正面论辩:“吾从北方闻子为云梯,将以攻宋。宋何罪之有?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不可谓智。宋无罪而攻之,不可谓仁。知而不争,不可谓忠。争而不得,不可谓强。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在与公输盘的论辩中,墨子先是避开直接提出问题,而诱使对方说出自己所需要的前提“义不杀人”。然后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说明助楚攻宋的行为是不智、不仁,而明明知道是不智、不仁,却不劝阻楚王攻宋,则是不忠、不强;最后得出结论“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指出公输盘在逻辑上犯了“不知类”的错误,揭示了公输盘的“吾义固不杀人”的自我标榜与助楚攻宋的行为是自相矛盾的。墨子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陷对方于

  自相矛盾的困境而不能自拔从而在论辩中获胜。

  公输盘被折服了,而止楚攻宋的问题并未解决,墨子还必须去说服决策人物楚王。在与楚王的谈话中,墨子同样采取引人入彀的方法,他首先向楚王讲述了三件关于偷窃之事:“今有人于此,舍其文轩,邻有敝舆而欲窃之;舍其锦绣,邻有短褐而欲窃之;舍其粱肉,邻有糠糟而欲窃之;此为何若人?”在墨子的诱导下,楚王不假思索地答道:“必为有窃疾。’于是,墨子便抓住对方的话柄,作为进一步推论的前提,从土地、资源等方面把楚宋两国进行类比,得出“臣以王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这一无懈可击的结论。

  墨子以类比推理作为说理论辩的武器,揭露了楚欲攻宋的侵略性实质,使楚王理屈词穷,根本找不到理由来推翻墨子这合乎逻辑的结论,只得以“善哉”这无可奈何的口吻承认墨子讲得有道理。

  “知类”是墨子立论的要道。所谓知类,就是要懂得事物间相同或相似的关系,依此类推。即知道用类比的方法,以小类大,次第推广,得出结论,从而明辨是非。这是一种颇有说服力的论辩方法,墨子在与公输盘及楚王的论辩中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在论辩中,墨子一开始不是马上批驳对方,也不是开门见山地亮出自己的观点,而是列举浅显的事例,这些事例所含的道理,对方不仅能接受,而且坚信不疑。然后在言归正传,由此及彼,从小道理到大道理,二者情况类似。小道理对方承认了,以此类推,大道理对方便不得不肯定。否则,便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这种类推事理的方法,在论辩中是颇有效的。

  运用逻辑说理论辩,折服对方的例子在《墨子〉冲屡见不鲜。我们再看《鲁问〉篇中墨子与齐太公的一段谈话:子墨子见齐大王(大”通“太”齐大王,即齐太公田和)曰:“今有刀于此,试之人头,卒然断之,可谓利乎?”大王曰:1利。’子墨子曰:“多试之人头,卒然断之,可谓利乎?”大王曰:“利。”子墨子曰:“刀则利矣,孰将受其不祥?”大王曰:“刀受其利,试者受其不祥。”子墨子曰:“并国覆军,贼杀百姓,孰将受其不祥?”大王俯仰而思之,曰:“我受其不祥。”

  在以上这段谈话中,墨子为了阐述一旦发动战争将使国家被侵吞,军队被覆灭,百姓被残杀,倒霉的最终将是统治者自身这一观点,步步深入地诱导,使对方循着他所设计的思路,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其谈话技巧是相当高明的。

  “非攻”是墨子的思想主张之一。在墨子生活的春秋末年,王室衰微,诸侯争霸,以大攻小,以强凌弱的掠夺性战争连年不断,人民遭受深重灾难。墨子从小生产者的利益出发,强烈地谴责这种不义的战争。在《非攻〉篇中,作者严厉地批驳了为侵略别国的不义行为辩护的颠倒是非的谬论。文章开篇先从侵犯他人财产“窃人桃李”的小偷小摸行为谈起,确立了一个人们公认的是非标准:凡亏人自利都是不义的。接着,逐层递进地列举了“攘人犬豕鸡豚”、“取人马牛”、“杀不辜人”三种亏人自利的不义行为,而对这些行为“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最后指出,“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揭露了“天下君子”的论调在逻辑上犯了“不知类”的错误,是自相矛盾的;这些所谓君子,其实是最大的强盗,“攻国”乃是最大的不义。文章以严密的推理,驳斥了谬论,雄辩地阐述了“非攻”的主张,极富逻辑性和说服力。

  诸如此类运用逻辑说理论辩的生动事例,在《墨子》一书中比比皆是,而在关于亚里士多德的史料中却所见不多。可见,墨家在创立逻辑科学的过程中,不仅在理论上努力探索,而且在实践中积极应用,表现出他们天才的智慧和努力追求真理的可贵精神。

  总之,墨辩逻辑学是颇具特色的,对此,我们应当有所认识并深入地挖掘。研究整理墨辩逻辑学,批判地继承中国古代文化宝库中这一珍贵的遗产,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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